GB/T15226-946.3计算标准状态下,固定部分单位缝长的空气渗透量q(m/hm)和开启部分单位缝长的空气渗透量gae(m3/hm):ga=光分别以q1和q2作为幕墙固定部分和开启部分空气渗透性能的分级指标值。7检测报告7.1试件类型、规格尺寸以及有关图示(包括外、内立面、纵、横剖面和型材、附件的截面)。必须表示出试件的支承体系以及可开启部分的开启方式:7.2镶嵌缝和开启缝的长度:7.3玻璃的品种、厚度、最大尺寸和壤嵌方法:7.4密封材料的材质和牌号;7.5附件的名称、材质和牌号;7.6检测用的主要仪器设备:7.7检测室的温度和气压:7.8检测结果:标准状态下固定部分单位缝长的空气渗透量和开启部分单位缝长的空气渗透量:7.9检测日期和检测人员。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制品与设备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标准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谈恒玉、龚文忠、高锡九。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负责解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