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保证金的报告 投标保证金退还协议书 甲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那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借用甲方资质进行建设工程投标退还保证金时达成协议如下: 1、为了保证甲方在投标期间的顺利投标,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本工程保证金数额的要求,提前将保证金汇给已方。 2、乙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在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前。用自己的根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所指定的账户内,汇款后将汇款单扫描件发给甲方财务,进行入账。然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完成下一步工作。(如招标文件规定在指定银行换取发票)。 3、在开标之后,乙方应在招标中心退还保证金到账后,立即通知甲方并予以退还该项保证金。 (1)假设甲方未能中标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未中标人根本账户; (2)假设甲方中标后,与招标标人签订合同,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效劳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根本账户。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