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265.3-1997前言本标准是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349:1993(IS0/DIS13854)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本标准与EN349唯一技术差异是,避免腿部受挤压的最小间距为210mm,比EN349的180mm大30mm,否则不足以保障中国成年人腿部第99百分位数人的安全。本标准与GB12265一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的主要差别表现在:增加避免脚趾受挤压项目:避免头部受挤压的最小间距加大20mm,与EN349一致。自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设计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而老产品可以按GB12265一90过渡到1999年12月31日.本标准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张铭续、黄鸿康、马贤志、李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