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15100-2003/IEC61436:1998前言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1EC61436:1998减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液的二次电池和电池组一密封金属氢化物镍可充单体电池,在内容上与IEC61436:1998完全一致,在编写格式上参照了GB/T1.1一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有关规定。这样,利于适应国际贸易和国际接轨,便于和其他国家进行技术和经济交流,促进我国金属氢化物像电池的发展。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同时代替GB/T15100一1994金属氢化物镍圆柱密封碱性蓄电池总规范。本标准与GB/T15100一1994相比变化如下:一GB/T15100一199
2、4仅适用于圆柱密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而本标准适用于圆柱密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和小方形密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一本标准规定电池型号用“HR”或“HF”开头,其后带以蓄电池的外形参数:一20C下仅规定了0.2I,A和1IA放电:一低温放电的环境温度为0:蓄电池的循环寿命方法不同:过充电的时间改为48h:一取消了对蓄电池备用态寿命的考核要求:一蓄电池的贮存期改为12个月:一增加了蓄电池交流内阻和直流内阻的测量方法:一蓄电池的验收分为定型试验和逐批检验。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威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国营第七五六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新岗、刘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