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3374720174.2.1,4及时响应服务对象请求,指导服务对象进行信息查询,解答服务对象的问题咨询。4.2.1.5及时将服务对象咨询问题向技术专家转达,帮助服务对象有效获得专家指导和服务。4.2.1.6认真记录服务对象咨询问题,归档保存,并保护服务对象隐私。4.2.2技术专家4.2.2.1应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理论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4.222技术专家配备应考虑产业、地域、季节、农时等农业生产与经营需求,宜优先选择熟悉当地主导产业的专家。4.3服务设施设备要求4.3.1现场服务设施4.3.1.1功能分区合理,服务标识清晰,引导有序。4.3.1,2设置来访接待工作台,提供接
2、待引导服务。4.3.13具备必要的宜传设施,如宜传资料架、电子显示屏等,满足服务宜传需要。4.3.1.4现场服务物品摆放有序,环境整洁卫生。4.3.2信息服务设备4.3.2.1应正常可靠运行,并符合网络安全要求。4.3.22性能应能达到一般信息服务系统响应水平,响应时间满足服务对象需求。4.3.2.3信息内容输出应能满足服务对象对图片、音视频等展示清晰度的要求。5服务要求5.1基本要求5.1.1服务功能设计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需求和习惯,为服务对象提供体验良好的服务。5.12服务流程应优化简洁,使用户能较为快捷地获取服务。5.1.3服务语言可考虑不同服务对象需求,必要时可提供外语或方言服务。5
3、.1.4提供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机构(组织)应定期开展农业科技信息服务调查,了解服务对象需求和服务效果。5.2信息内容和发布要求5.2.1农业科技信息内容应主要服务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22农业科技信息内容应及时更新完善,在深度和广度上覆盖服务对象咨询问题,易于指导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5.2.3信息内容应表述规范。5.2.4农业科技信息的发布应按程序审核,保证其正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时效性。5.3服务方式要求5.31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方式应与服务对象实际情况及基础设施、设备条件相符合,便于服务对象使用。5.3.2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方式应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多样化,便于服务对象利用已有的设备获取服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