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12848-91件。在抽取鉴定批准和质量一致性检验的样品时,可以从其中一种型号器件中抽样进行,其结果可以代替其他型号器件的检验。上述情况所适用的检验项目如下:a.外形;b.外观检查;c,电光参数d.恒定湿热、高温、低温试验(均在非工作状态):.外引线牢固度、可焊性。3.6鉴定批准程序制造厂应:。.满足ECQ QC001002鉴定批准的要求;b.满足本规范3.1条初始制造阶段的要求;c.按详细规范的要求提供连续三个检验批的逐批检验和至少从一个检验批中抽取样本进行检验的资料。样本应按EC410的规定抽取,采用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但是当样本大小是合格判定数为零个不合格品数时,应增加样品以满
2、足合格判定数为1个不合格品数的样本大小。3.7鉴定批准补充程序生产的批量少于280只时,应采用表1代替正常检查所要求的样本大小,样品可以从一个生产批中抽取。当不合格品数超过合格判定数而低于不合格判定数时,应采用表1所示的第二样本大小抽取。表1不合格第二次样组别批量大小样本大小合格判定数总样本大小不合格合格判定数判定数本大小判定数17100%D018-2805017100%)08280502381,214100%)52803022512D在280以内20注:1)样本大小应不少于两只3.8质量一致性检验(见ECQ QC001002中第12章)空白详细规范应为每一详细规范规定最低限度的检验一览表。此规范表还应为按逐批检验和周期检验规定成各分组。为适用于不同的评定水平,空白详细规范可以列成多个检验一览表。3.9小批量或昂贵显示器件的抽样要求在规定的AQL和检查水平下,当批量表明应采用合格判定数为零的抽样方案时,则根据总检查员的意见并经国家监督检查机构的批准,可选用下述任一方法代替。3.9.1100%检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