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16739.2-201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1范围GB/T16739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及其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本部分适用于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三类),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624汽车维修术语GB/T21338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3术语和定义GB/T56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2、于本文件。3.1汽车综合小修业户the enterprises for vehicle comprehensive current repair从事汽车故障诊断和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沔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维修业户(三类)。3.2汽车专项维修业户the enterprises f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special items从事汽车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
3、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4通用条件4.1从事综合小修或专项维修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数量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GB/T21338的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及相关部门预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4.2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4.3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4.4停车场面积应不小于30m”。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地面应平整坚实。GB/T167
4、39.2-20144.5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满足综合小修或专项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要求。4.6租赁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并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4.7设备配置应与其生产作业规模及生产工艺相适应,其技术状况应完好,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应按规定检定合格。48应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熟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具有汽车维修安全生产作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应有所需工种和所配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
5、或设备处。4.9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5专项维修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条件5.1汽车综合小修5.1.1人员条件5.1.11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和电器维修人员。5.1.1.2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5.1.1.3主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5.1.2组织管理条件5.12.1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受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安全生产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5.122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实施。5.1.2.3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5.1.3设施条件5.1.3.1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10m2,整洁明亮,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5.1.3.2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00m2,5.1.4主要设备主要设备应包括:a)压床;b)空气压缩机:)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d)温、湿度计:c)万用表:D气缸压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