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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47784 上传时间:2023-03-15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41.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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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湘潭市民政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2020年以来,市民政局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推进民政工作的依法开展,现将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做法 (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确保执法规范化。1、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和制度建设为推进依法行政,市民政局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保障民政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今年以来,先后两次以局长办公会形式对三项制度进行部署研究,7月份,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纳入市民政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11月份,审议通过湘潭市民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

2、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细化下发湘潭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实施细则、湘潭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湘潭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上对民政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监督进行全方位指导。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对部门执法主体信息完善公布。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市民政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局门户网站上可随时查询。二是编制并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以来,对标国、省目录,保留25项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15项公共服务事项及20项依职权类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四级四同”要求,规范了审批服务办事指南、办事

3、流程图、办结时限等信息,权责清单、实施清单填报率和发布率达到100%。三是对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了公开。以门户网站为平台,建立执法公示专栏,以摘要形式对全局2020年以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3、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定下发湘潭市民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配备执法记录仪2台,对执法检查、询问、扣押等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并通过电子设备进行了保存,既规范了执法人员的言行举止,又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按照省市通用或者行业标准,确保格式文本统一规范。4、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一方面,制定了湘潭市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湘潭市

4、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湘潭市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对法制审核程序、审核内容不断规范,实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另一方面,根据“三定方案”,设政策法规科联合局法律顾问在各业务科室作出行政处罚前,对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我局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规。2020年,共审查殡葬执法领域行政处罚案件7件,社会组织领域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69份。我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湘潭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规定,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由政策法规科审核后,由业务承办机构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或者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5、(二)落实执法责任,确保执法有成效。1、严格社会组织管理。一是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所有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事项均进驻政务大厅统一办理。2020年1-12月,共办理社会组织行政许可登记91件,其中: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17家(社会团体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家);办理社会组织变更登记55家(社会团体3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7家);办理社会组织注销登记19家(社会团体1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家,基金会1家)。二是加大社会组织执法力度。以年度检查和抽查为契机,综合掌握全市社会组织情况。2020年,共开展社会组织行政执法6次,其中接收群众投诉举报4件(市本级件);

6、责令整改及行政约谈6家(市本级5家、县市区1家),对450家社会组织开展年检,对年检中发现问题的社会组织,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并限时整改;对不按期参加年检的单位,下发催办通知书;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撤销登记。2、开展殡葬乱象整治。一是认真开展联合执法。全年全市开展殡葬执法132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18起,其中取缔非法墓碑石材店7个;取缔棺木生产销售店11个;拆除非法搭设灵堂18个;查处违规燃放鞭炮196起;拦截涉嫌非法改装从事遗体运输车辆5台次;查处非法销售丧葬用品店72家,对其中7家实施了行政处罚;督促查处了湘潭县大杰寺违法违规焚化遗体行为。截止到

7、2020年11月份,全市已完成硬化大墓、豪华墓整治4031个,完成活人墓整治544个;全市遗体火化率预计将提升3个百分点。二是加强巡查检查。为发现殡葬违规行为和殡葬乱象,执法队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农村乡镇、村的山头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交办,有效了控制了殡葬乱象的蔓延。三是规范了殡仪服务市场。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殡仪服务市场的通告(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对各殡葬服务中介进行规范管理,从执行的情况看,达到了预期目的。3、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一是开展日常监管。根据国、省、市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督促并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每月开展养老机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8、涵盖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等。二是开展联合抽查。2020年8月底至9月初,联合市监部门开展涉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联合抽查,重拳打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会议传销、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及违规销售、其它涉老犯罪行为。市本级共计抽查养老机构和企业14家,各县市区、园区民政部门抽查养老机构和企业共计135家,对其中存在问题的17家下达了督查整改意见书。三是开展疫情防控联点检查。2020年年初,市局开展养老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干部联点行动,全市经民政部门登记许可或备案的119所养老机构(包括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均安排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对一联点检查,并如实填报联点检查表格,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解决,

9、有效保障了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转,做到了全市养老机构新冠疫情零感染,切实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健康及合法权益。(三)加大宣传教育,确保执法有氛围1、积极组织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职能,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如今年6月,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禹尚良同志参加“一把手”谈法治访谈现场,以慈善法为切入口向市民普及民政法律知识;在清明、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督促指导县市区开展关于殡葬方面的执法宣传,全市出动宣传车辆200余台次,印刷发放宣传资料20000多份。2、认真开展法治学习。下发湘潭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先

10、后两次以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市民政系统法治培训专题的方式学习民法典,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观看民法典公开课。不断推进干部学法用法。2020年以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带领干部职工开展专题法治学习4次以上,学习和掌握民政工作“当家法”,各支部积极开展法治专题学习,社会组织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慈善等各个业务领域举办的培训班均有法治内容,举办“市民政系统法治专题”培训班,主要讲授行政执法法律知识相关课程,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不断加强。3、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一方面,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的提升,我局组织执法科室人员旁听今年涉我局的行政诉讼案件,经判决,市民政局胜诉

11、,通过现场“以案释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程序意识。另一方面,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参加行政执法考试,目前,我局共有45名干部获得了执法资格证,2名领导干部获得了行政执法监督证,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持证执法。同时,在今年分行业学法考法中,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学分达标率、考试通过率均实现100%,政策法规的学习为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二、存在的问题我局在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一是法治人才力量缺乏。我局虽聘请了法律顾问参与各项法治工作,但相关干部职工法律知识系统性不强、对法律专业问题把握不够,如在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查过程中,因为缺乏经验实践

12、指导不够,相关程序的具体实施与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因编制原因,我局尚未成立综合执法科室,执法人员散落在各业务科室。有执法职能的科室在开展执法行为时存在人员力量不够、台账资料整理不规范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依法行政建设。二是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升。我局加强了执法培训,出台了各项制度的实施细则,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需进一步提高,理论与实际操作存在一定的差距。长期以来,民政部门主要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许可等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还较少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因此,各级民政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会执法、不善执法、不敢执法等问题,在社会救助、

13、社会组织和殡葬改革等领域,查处的案件较少,没有产生有效的警示效应。三是法治建设有待创新。民政法律规范体系存在着层级较低、内容滞后、法律缺失等问题,一些业务领域既没有法律,又没有法规,甚至连规章都没有。如社会工作、社区治理等领域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依靠政策文件推动工作,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不相适应。同时,法治政府建设离不开普法宣传,在日常普法宣传工作上还存在形式不够多样,缺乏对普法教育的全面性、系统性的规划,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入度不够高等问题。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度,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发展。主要做好以下几

14、项工作:一是积极完善民政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研究和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建立系统完善科学责任明晰的依法行政制度,积极推进科学立法、全面普法、公正执法,全面提高民政法治建设水平,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过程中坚持多汇报、多请示、多学习,加大对各单位(科室)执法行为的指导,建立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三是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大民政法律法规宣传及干部培训。在全市民政部门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为各类合同、协议的谈判和签订以及涉法涉诉事务的研究处理提供法律意见,防范

15、决策风险。采取多种形式将普法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与民政领域风险防范相结合,开展民政普法“广告式、定制式、定点式”宣传,组织部门法律法规专题宣传活动,不断加强民政法治宣传的精准性、有效性。通过日常学习、专题培训、以案释法等工作,全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促进民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加强民政法律配套政策创制,深化法治惠民。探索推进促进养老领域、区划地名地方立法工作,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法规机制保障,同时,进一步细化民政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用完善的制度管人管事,促进工作程序化、系统化和公开化。通过法治建设,打通堵点,补齐短板,特别要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能减就减,能放则放”的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行政审批时限,最大限度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便民化,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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