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30433-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T30433一2013液相色谱仪测试用标准色谱柱。与GB/T30433一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修改了术语“理论板数”,将原标准公式(1)移至6.2.2(见3.1、6,2.2,2013年版的3.1):一修改了术语“拖尾因子”,将原标准公式(2)移至6.2.3(见3.2、6.2.3,2013年版的3.2);明确柱效能以茶峰理论板数表示(见5.2,2013年版的4.2):明确拖尾因子以萘峰表示,删除了1,4-二羟基总醌(
2、见5.3,2013年版的4.3):一修改了试验设备,将原标准中“10L(或20L)注射器”修改为“进样器”,增加“容量瓶”(见6.1.1,2013年版的5.1.2):一删除了“制备试验溶液时需在通风橱内操作”(见2013年版的5.1.3):修改了试剂,删除了1,4二羟基总醌、硝基苯、二水合磷酸二氢钠、氢氧化纳、芴等项目(见6.12.1,2013年版的5.1.3.1):一修改了标淮溶液,将测试柱效能和拖尾因子用苏、1,4二羟基总醌的配制修改为测试柱效能和拖尾因子用萘溶液配制(见6.1.2.2,2013年版的5.1.3.2):一删除了缓冲盐配制(见2013年版的5.1.3.3):一删除了1,4-二
3、羟基总酿方法(见2013年版的5.2.3.2):一修改了标准柱压降测试方法,更加详细描述了测试方法(见6.2.4,2013年版的5.2.4)。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4)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依利特(苏州)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大连依利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上海星铱色谱仪器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迪马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分析科学研究院、大连市计量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学云、梁振、唐涛、赵国宏、陶红、余秀珍、李文斌、兰韬、王志嘉,林雷。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2013年首次发布为GB/T30433一2013: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