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29328-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Z29328一2012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与GB/Z29328一201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调整完善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要求等相关内容:一补充完善重要电力用户应急电源运行维护要求等相关内容:补充更新应急电源类型、技术特性和应急电源配置典型配置模式等相关内容:调整完善重要电力用户的类别、范围等内容:一调整完善重要电力的认定主体和方法等内容。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6)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
2、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公司北京市电力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国臣直流配电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义明、李蕊、王子龙、焦志文、杨恒、苏剑、刘海涛、吴鸣、付振罡、王瀚秋、徐阿元、方耀明、迟忠君、傅学东、顾杏根、陈文瑛、李立刚、胡军毅、陈文波、王鹏、张森林、廖学中。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29328-2012。0GB/T29328-2018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要电力用户的界定和分级、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原则和主要技术条件。本标淮适用于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
3、源及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其他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0.1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1部分:用途、定额和性能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3.1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1保安负荷protective load用于保障用电场所人身与财产安全所需的电力负荷。注:一般认为,断电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保安负荷:a)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b)使有
4、毒、有害物溢出,造成环境大面积污染的:)将引起暴炸或火灾的,)将引起较大范周社会秩序混乱或在政治上产生严重影响的:)将造成重大生产设备损坏或引起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3.1.2主供电源prime power supply在正常情况下,能有效为全部负荷提供电力的电源。3.1.3备用电源standby power supply根据用户在安全、业务和生产上对供电可靠性的实际需求,在主供电源发生故障或断电时,能有效为全部负荷或保安负荷提供电力的电源。3.1.4自备应急电源self-emergency power supply在主供和备用电源全部发生中断的情况下,由用户自行配备的,能为用户保安负荷可靠供电
5、的独立电源。GB/T2932820183.1.5双回路double circuit为同一用户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两回供电线路可以来自同一变电站的同一母线段。3.1.6双电源duble power supply为同一用户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两回供电线路可以分别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母线,3.1.7多电源multiple power supply为同一用户负荷供电的两回以上供电线路,至少有两回供电线路分别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3.1.8允许断电时间allowable outage time电力用户的保安负荷所能容忍的最长断电时间。3.1.9非电保安措施non
6、-electrical security measures为保证安全,用户所采取的非电性质的应急手段和方法。3.2缩略语下列缩咯语适用于本文件。EPS:应急电源(Emergency Power Supply)UPS:不间断电源(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4总则4.1为指导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其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4.2对重要电力用户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和分级。规定了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配置原则和技术条件。4.3规定了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原则和技术条件。对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的接
7、入、投切、运行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4.4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应遵照执行,已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行业,可按照相关标准执行。5重要电力用户的界定和分级5.1重要电力用户界定5.1.1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供电中断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重要电力用户的分类与范围参见附录A和附录B。5.1.2重要电力用户的认定按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组织供电企业和用户统一开展,采取一次认定,年审核新增和变更的重要电力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