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务督察实施的做法检察机关实施检务督察, 是检察机关自身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 也是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一种监督方式。一、实施检务督察的意义检务督察施行,对本院队伍建设的加强、案件质量的提高,执法行为的规范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据调查了解,在一些基层检察院,往往因为客观因素的制约,在个别干警中存在着不求上进的心理和精神不振、纪律涣散、检令不畅、工作飘浮等问题,工作挂在嘴上,印在本上,提要求多,抓落实少,严重影响了单位的全面建设和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原有的管理体制中缺乏有效的督察机制,致使大量的工作和措施不落实,无法调动干警的积极性
2、。而通过个别检察院在检务督察中实施有效措施以后,这些问题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检察干警个人的全面素质有了很好的提升,单位的全面建设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二是提高案件质量的需要。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有些案件质量有时会大打折扣,有时会出现该立案而不立案、该捕不捕、该诉不诉的情况。自从实行检务督察以后,加强内部办案质量监督和案件跟踪回访后, 情况就不一样,对案件和部门的监督来得直接具体,监督的力度和深度就会进一步加大,从而使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三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需要。应当承认,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就是一种极大的权力,如果出现执
3、法不规范、不公正的现象,其后果性质更甚于一般权力的滥用。在防止执法行为不规范的同时,也要防止执法不作为,法律监督权是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执法活动而实现的,也有通过群众申诉、控告而发起的,如果执法行为不规范,消极不作为,其后果与滥用无异。因此,必须监督法律监督权的行使,实行检务督察,规范执法行为。二、实施检务督察应把握的原则实施检务督察是全面贯彻“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在工作中要把握的原则有:一是在院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原则。在党组和检察长的直接授权下,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主任,政治处、办公室负责人任副主任的独立于其他各业务职能部门之外的检务督察中心
4、,全面负责制度落实和业务运行的检查监督,对各项执法办案活动实行全程监控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和矫正错误,保障执法办案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二是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原则。检务督察人员在依法履行督察职责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权责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收缴相关证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根据督察情况不定期编发督察简报、通报;向院党组和检察长直接反映督察情况、提出督察意见。三是贴进、服务检察中心工作的原则。检察中心工作是检务督察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检察业务督察、队伍管理和机关行政事务督察。1. 检察业务督察。重点应放在具体的执法办案和整个诉讼活动方面的督察。坚持打
5、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的原则,强化对执法情况的督察,将督察“关口”前移,督察“触角”延伸,做到检察权行使到哪里,督察措施就跟进到哪里,做到督察不留死角,对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的案件质量、办案程序、办案纪律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督察,促进依法、文明、公正执法,确保我们检察权的正确行使。2.队伍管理和行政机关事务督察。首先,着力落实干警考勤制度,督察工作纪律执行情况,提高干警的组织纪律性和精神面貌。其次,督察警用车辆管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进行检查,将有关警用车辆的各项管理制度植根于全体干警的心中,从源头上杜绝涉警车事件的发生。其三,督察廉洁从检情况。突出督察财务管理,本
6、着“勤俭、实用、必需”的原则和少花钱多办事,不花钱也办事的要求,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制止大吃大喝、大手大脚行为,杜绝奢侈浪费现象。四是制定规章制度和完善配套措施的原则。开展检务督察工作,使检务督察取得良好的效果,关键在于要有一套科学的规章制度,并围绕规章制度制定出完善检查落实措施,来保障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坚持党组会、院务会、全院干警会逢会必讲,明确提出把检务督察作为抓队伍建设的重点和切入点,作为全面开展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如我院在开展检务督察工作中,对工作日饮酒、上班迟到早退、串科室聊天、打游戏、警车私用、警车乱停乱放等作为督察重点,有针对性的把原涉酒、涉车、涉案制度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
7、重新进行了完善和修订,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三、实施检务督察应注意的几点问题要切实增强检务督察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形成以纪检监察部门为组织协调中心、检务督察为平台, 管案与管人并重、同步实施的监督格局。因此, 在实行检务督察时应把握好以下几点:第一, 合理确定督察内容, 丰富督察形式, 实现有效督察。检务督察要从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入手督察检察权的行使, 重点是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质量的督察。同时, 加强检风检纪的督察。督察执法程序、执法行为以及检风检纪, 归根到底也是为确保执法质量服务。检务督察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丰富督察形式, 如查阅有关案卷和文件材料; 深入办案现场、工作岗位、街头社区进行现
8、场督察; 回访发案单位、有关案件证人和当事人亲属; 走访执法执纪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 设立督察举报箱、督察举报电话; 明查暗访, 不定期进行检查等等。通过合理的内容, 丰富的形式, 保证督察的工作效能最大化实现。第二, 注重优化内部监督资源, 形成检务督察的整体合力。为确保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检察机关机构职能的设定和督察工作的要求, 应设立专门的检务督察机构和人员。检务督察机构在检察院党组和检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直接向院党组和检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隶属关系, 有利于其全方位开展督察。督察机构依照督察制度对干警是否依法、依纪行使检察权进行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 除提出纠正
9、意见外, 对违法、违纪的干警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并建议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理。这种设置可以避免各部门职责不清, 防止互相推诿、踢皮球的现象。第三, 注重发挥检务督察的一体化作用。作为一项加强、保障执法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检务督察是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重要保障。这一机制的确立, 契合了检察工作一体化的需要, 其中案件督察具有的网上监督、流程监督、跟踪监督等功能是形成统一、全程、严密、高效的执法监督体系的基础, 它所承担的质量考评、办案预警、动态监控等职责又是加强检察工作执法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 检务督察机制还处在一个逐步完善发展的阶段, 现阶段还更多的停留在对干警遵章守纪的督察, 所以在制度上还需要与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要求进一步的结合, 融入到一体化的整体工作中。第四, 抓好检务督察队伍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检务督察工作具有工作过程的相对独立性、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工作内容的发展性 3 个特点。这就要求督察干部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因此, 要建立一支高素质、有权威的精干的专职督察队伍, 要在检察机关从上到下培养、选拔政治、业务素质强的检察官组成检务督察队伍, 要挑选业务骨干到督察机构工作, 优化检务督察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