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2000.48-2015前言本部分为GA/T2000的第48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A398.7一2002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信息代码第7部分:撤销案件原因代码,与GA398.7一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更改了标准名称与标准号:一修改代码表,将“其他”改为“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删除“异地移送公安机关或上级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见第3章,2002年版的第2章)。本部分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提出。本部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公安部刑事犯罪侦查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韩浩、张宏伟、司文、石爱臣、张果凡、何英、屈靖生、袁泉、化钰琼、王方、孙琦。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398.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