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C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SC/T 3110-1996冻虾仁1996-05-29发布1996-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SC/T3110-1996冻虾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冻虾仁的定义、要求、抽样、试验方法、产品分类和标志、标签、包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对虾科(Penaeidae)、长臂虾科(Palaemomnidae)、褐虾科(Crangonidae)及长额虾科(Pandalidae)的虾为原料,经拣选、清洗、去壳等处理的冻生虾仁(球)。不适用于经调味或其他进一步加工的产品。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
2、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740一94河虾卫生标准GB2741一94海虾卫生标准GB2760一8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4789.4一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5749一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一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虾球:体形2节以上的不完整虾仁。3.2撕损虾仁:撕损的口子超过撕损处虾体厚度的三分之一或对外观有严重影响的其他损伤的虾仁。4要求4.1主要原辅料4,1,1虾必须是鲜度良好、无污染、无异味的冰鲜虾或冷冻虾。4.1.2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1.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其使用范围及用量必须符合GB2760规定,出口产品应符合进口国有关规定。4.2冻品外观冻品表面不得有变形、破碎、融化现象,冰衣(被)良好(如有能够防止干耗和氧化的包装,可以不镀冰衣)。单冻的个体间容易分离。每公斤不到77只的个体成块冻结时须排列整齐。4.3冻品中心温度不得高于一18(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办,但不得高于一15)。4.4感官4.4.1虾仁的外观、口感、气味指标见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6-05-29批准1996-12-01实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