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3024.2-1995附录A无人售票服务要求(参考件)A1无人售票宜在实行单一票制且乘客能在车厢内流动的线路上采用。A2无人售票车的乘客门不宜超过两个。A3无人售票车应配备安全和服务设备,其中宜包含:收款设备、报站器、倒车报警(提示)设备以及车厢与驾驶员之间的通讯设备等。A4车厢内外宜设置标有无人售票、自备零钱、主动投币、不找零钱以及票价等项内容的标志。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共交通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明远、王燕萍、魏家蕴、陈德发、牟振川、黄敏玉、杜乃红、陈贤举、王新政、陈风英、王志、苏明适、赵幸一、何萱。本标准委托北京市公共交通研究所负贵解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