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Y/T2381-20145.4.2结构材产品强度等级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确定。5.4.3对于新型结构材产品,生产厂家应委托国家结构材权威质检机构出具其产品检测或评价报告。5.4.4明确目标用途的结构材产品,生产厂家可提供其强度设计指标的推荐值。5.5防腐性能5.5.1防腐处理的方法、药剂种类、载药量和透入度应根据其使用环境、暴露条件以及不同环境条件下生物败坏因子对结构材的危害程度,并结合结构材自身的耐腐性能予以确定。5.5.2实木类结构材在不同使用条件下的载药量和透人度应达到GB/T27651的规定。其他类结构材的防腐要求应参照有关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的规定。5.5.3防腐处理后的结构材或由
2、其制成的构件,再加工后应对加工位置使用原有药剂进行涂刷处理。5.6阻燃性能5.6.1结构材的阻燃性能应由其制作建筑构件的防火等级要求确定。建筑构件的防火要求应满足相关防火设计规范或设计文件。燃烧性能试险方法应遵照GB/T8625进行,耐火极限试验方法应遵照GB9978(所有部分)进行。5.62结构材单独作为难燃烧体构件时,应进行阻燃处理,其燃烧性能应达到GB/T8624中B,级,制成构件的耐火极限应达到GB50016的规定。5.6.3使用结构材制作的组合构件作为难燃烧体构件时,应按下列情况分别对待:)若结构材裸露在建筑构件的外部且易于受到火的作用时,结构材本身应进行阻燃处理,其燃烧性能应达到G
3、B/T8624中B,级,组成构件的耐火极限应达到GB50016的规定。b)若建筑构件由不燃材料包覆且其耐火极限符合GB50016的规定时,其中的结构材可不做阻燃处理。5.6.4若结构材单独作为可燃烧体构件且已达到GB50016规定的耐火极限要求,结构材可不做阻燃处理5.7甲醛释放量民用建筑中室内裸露使用的结构材,甲醛释放限量应达到表3的规定。表3甲醛释放限量类别范围结构人造板GB18580中E1级其他结构材0.7mg/L(干燥器法)或0.12mg/m2(气候箱法)6标识6.1每一个结构材产品应附产品标识。6.2产品标识应包含生产厂家、产品名称、规格尺寸以及强度等级等信息,其他信息视情况而定。6.3经过防腐或阻燃处理的结构材产品,应在产品标识中明确说明或符号标示。对后期加工或节点连接有影响的防腐、阻燃处理,生产厂家应在产品标识或其他说明文件中提出解决方案。6.4民用建筑中室内裸露使用的结构材,应在产品标识中注明甲醛释放限量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