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矿权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 址: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 址: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方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那么,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根本情况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第1.5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第2.1条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
2、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
3、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当违约责任。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第三条不可抗力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3.2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 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局部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四条违约责任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当违约责任。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
4、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第五条通知第5.1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管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甲方 乙方住所地 住所地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号码 号码 电传 电传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附那么第7.1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第7.2条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第7.3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第7.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