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U D C 6 2 1 3-7 8:6 2 2 爆 炸 性 环 境 用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一 1 1 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 E l e c t r i c a l a p p a r a t u s f o r e x p l osi v e a t mo s p h e r e s N o n-s p a r k i n g e l e c t r i c a l a p p a r a t u s n 1 引言 1.1 本标准适用于无火花型电气设备。1.2 无火花型电气设备,除须符合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 B 3 8 3 6.1-8 3爆炸性
2、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的有关规定 第一篇通用规定2 名词术语 2.1 无火花型电气设备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姗周围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2.2 正常运行 无火花型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是指设备在电气、机械上符合设计技术规范要求,并在制造厂规定的限度内使用 2.3 外壳 包容电气设备内部电气元件或电路的整个壳壁(包括门、盖、观察窗、电缆引入装置、操纵杆和轴等)。3 一般要求 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时:二不应产生电弧或火花。注:滑动触头在正常运行时,被认为是产生火花的 b 不应产生超过电气设备相应温度组别最高温度的热表面或灼热点,5.4 条情况除外。4 类别、级
3、别 4.1 电气设备类别为11 类。必要时,可再划分为A,B,C三级。4.2 电气设备只适用于某一种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须在铭牌上标出该气体或蒸汽的化学名称或化学结构式。5 温度组别 5.1 电气设备的温度组别须符合 G B 3 8 3 6.1中 3.2 条的规定国家标准局 1 9 8 7 一 0 6 一 1 8 批准1 9 8 8 一 0 3 一 0 1 实施 G B 3 83 6 8一 8 7 注:对于电动机,除非订货时另有要求,一般可按 T 3 组设计制造 5.2 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时的允许最高表面温度须符合G B 3 8 3 6.1 中4.1 条表1 的规定。注:非周期性工作制或非频紧起
4、动的电动机,起动时的最高表面温度,可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5.3 电气设备的运行环境温度,须符合 G B 3 8 3 6.1中 4.2 条的规定。5.4 电气设备的允许最高表面温度须低于电气设备上标志的组别温度。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a 对于总表面积不大于 1 0 c m 的元件(例如:晶体管或限制小功率 电路能量的电阻器),其最高表面温度相对于实测引燃温度至少具有下列安全裕度时,该元件的最高表面温度允许超过 电气设备上标志的组别温度:对于 T 1,T 2,T 3 组设备为5 0 C;对于 T 4,T 5,T 6 组设备为2 5-C.b 对于只适用于某一种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电气设备,如经试验证明,
5、其最高表面温度比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低引嫌温度至少低5 0 时,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允许超过标志的组别温度,且须在铭牌上标明限制使用的条件和最高表面温度6 外壳 6.1 外壳的防护等级须不低于下列要求:a.绝缘带电 部件的外壳:I P 4 4;b 裸露带电部件的外壳:I P 5 4;c 安装在清洁室内并有专人经常维护管理的电气设备外壳(接线盒和裸露带电部件除外):I P 2 0,注:电气设备铭牌上须注明受到限制的使用范围。6.2 外壳的机械强度须符合G B 3 8 3 6.1 第2 1 章的有关规定。7 接线装里 7.1 接线盒 接线盒结构尺寸的设计,须便于接线,并留有适合于导线弯曲半径的空间,
6、还应保证正确连接电缆后,其电气间隙、爬电距离须符合第 1 0 章和第 1 1 章的规定。接线盒内壁须均匀地涂耐弧漆 7.2 连接件 引入电缆或导线的连接件,应保证与电缆或导线连接牢固、接线方便,同时还须防止电缆或导线松动、自行脱落、拧转,并能保持良好的接触压力 连接件不允许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因温度升高而引起接触压力降低 连接件不允许带有可能损伤电缆或导线的棱角。不允许在正常紧固时产生永久变形和自 行转动。不允许用绝缘材料部件传递接点压力 用于连接多股线的连接件,须采取措施防止导线分股 连接截面积在4 m m 及以下的电缆或导线的连接件,须设计成能与截面积更小的电缆或导线可靠连接 注:必要时,应
7、采取特殊措施,以防止振动或碰撞。使用铝导线时,应采用铜铝过渡接头,以防止接触处电解腐蚀。7 3 内部导线连接 7.3.1 电气设备内部导线连接不允许承受不适当的机械应力。可采用下述任一方法连接:二能防止松动的螺栓或螺钉连接 b 挤压连接 c 导线先用机械方法连接后再用锡焊连接;d.硬焊连接;e 熔焊连接。注:使用铝导线时,须采用铜铝过渡接头,以防止电解腐蚀 G B 3 8 3 6 8 一 8 7 7.3.2 可能与尖锐金属件接触的内部导线,应有机械保护或适当固定,以防损坏。8 引人装It 引入装置须符合 G B 3 8 3 6.1 第 1 4 章的规定 9 绝缘介电强度 电气设备的绝缘介电强度
8、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1 0 电气间隙 1 0.1 带电零件之间、带电零件与接地零件之间的电气间隙须符合表 1 的规定 1 0.2 带电零件与接地零件之间的电气间隙,按线电压进行计算,这也适用于电网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如果额定电压为1 O k V或更高的电气设备,仅用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网中,则带电零件与接地零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可按电气设备的相电压计算。在这种情况下,电气设备铭牌上应标明只适用于这种用途的标志(见G B 3 8 3 6.1 第3 0 章)。表 1 电气间隙 板 定 电 压,V最 d、电 气 间 lk,m m 3 6 I 4 1 2 7 I 6 2 2 0 I 6 3 8 0 I 8
9、 6 6 0 I 1 0 1 1 4 0!1 8 3 0 0 0】3 6 0 0 0!60 1 0 0 0 01 0 01 1 爬电距离 1 1.1 爬电距离的长度根据额定电压、绝缘材料的耐泄痕性和绝缘件的表面形状确定。绝缘材料按相对泄痕指数分级见表2,表2 绝缘材料按相对泄痕指数的分级一卞肯600500 500380 380175 175一亨 注:肉瓷材料不须经过上述试验,按照惯例可列入a 级 常用绝缘材料耐泄痕性分级示例见G B 3 8 3 6.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a e s 附录 D,1 1.2 带电零件之间的爬电距离须符合表3的规定 1 1.3 1 0.2 条关于电
10、压的规定也适用于确定爬电距离。1 1.4 对表面有凸筋或凹槽的接线板,爬电距离应按G B 3 8 3 6.3 中6.3 条和6.4 条的规定计算 G B 3 8 3 6 8一 87 表 3考 丁口 第二篇专用规定1 2 旋转电动机 1 2.1 电动机的额定电压不应高于I O k V,注:电动机正常运行时,产生电弧或火花的部件须置于适当的防爆型式的外壳内 1 2.2 电动机接线盒的防护等级须不低于I P 5 4 当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 N 0 时,接线盒可与电动机内部相通 额定电压为“O v以上的电动机,其接线盒和可拆卸盖应由钢板制造 1 2.3 电动机的空间加热器或其他辅助装置连接件的额
11、定电压不应超过6 6 0 V,并应易于识别 额定电压为6 6 0 V以上的电动机,其辅助装置的连接件应置于单独的接线盒内 额定电压小于和等于“O V的电动机,其辅助装置的连接件可置于主接线盒内。注:在同一接线盒内的空间加热器连接件应有防护要求,其防护等级须不低于 I P 2 0,以保证空间加热器带电时,主 电缆或其他辅助电缆能安全地拆线和接线。为了减少监控仪表被电源电压击穿时的点撼危险,电动机上与埋入式温度检测器和其他类似的低压检测装置 连接的连接件,应按不低于2 5 0 V的电压确定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1 2.4 额定电压不低于6 k V的电动机绕组,须采取防电晕措施。1 2.5 气隙:1
12、 2.5.1 对于采用滚动轴承的电动机,定、转子间的径向单边气隙值须不小于表4 的规定 表 4 滚动轴承电动机最小单边气隙值攀 fl D X*e,mmD 75 75 D 7500.25 0.25+D300 5 2.70.20 0.20+D 500 5 1.70.20 0.20+D800 5 I 1.2 当 铁 芯 长 度:超 过 转 子 直 径D 的1.7 5 倍 时,气 隙 值 按 表 的 相 应 数 值 乘 以;铸 云。睽、一卜、卜 一 ,、JJ z w 一 W I”I N一 4 Y 1 2 1 J T H J I N i-M I riT 补 I.7 5 D G B 3 8 3 6 8 一
13、 8 7 配有一个或多个滑动轴承的电动机,其气隙值按表4 计算的值乘以1.5.1 2-5.2 电动机宜设测隙孔采用滑动轴承的电动机,必须设测隙孔 径 向气隙值可以在电动机静止状态下测量。1 2.6 当鼠笼转子的导条和端环不是铸成一体时,导条与端环的连接应采用硬焊或熔焊。为防止起动时导条和转子铁芯之 间产生火花,导条应和转子紧密配合对铸铝转子可采用压力铸铝法,对单根导条可采用附加槽衬、加槽楔或其他嵌紧措施 1 2.7 通风系统:1 2-7.1 外扇冷电动机,通风孔的防护等级须不低于下列要求:a 进风端:I P 2 0;b 出风端:I P 1 0,1 2-7.2 立式电动机,外物不得垂直落入通风孔
14、。1 2-7.3 风扇、风扇罩、挡风板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可靠固定,在承受G B 3 8 3 6.1 中2 1.1 条规定的试验后,静止部件与活动部件不得相互碰撞或摩擦。1 2-7.4 正常运行时,风扇与风扇罩、挡风板及其紧固件的间距须不小于风扇最大直径的1/1 0 0,但最小为1 m m o 1 2-7.5 风扇材质为塑料时,则按G B 3 8 3 6.1 第 2 5 章规定的方法测得的表面绝缘电阻值须不大于I X 1 0 1 0。当风扇的圆周速度低于5 0 m/s 时,可不按此规定。1 2-7.6 风扇如用轻合金制成,则含镁量须不大于 0.5,1 2.8 电动机上的保护、报警等辅助装置,
15、须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标准要求。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的辅助装置与无火花型电动机联用时,仅用于2区爆炸危险场所中适合该防爆型式的类别 和级别的气体。第三篇试验1 3 型式试验 1 3.1 电气设备的电气性能试验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1 3.2 电气设备的其他有关试验须符合G B 3 8 3 6.1 第四篇的规定。1 4 出厂试验 制造厂须对每台产品按图纸和技术条件的要求进行检查和试验,保证每台产品性能符合已检验合格的样品性能。第四篇标志1 5 标志 1 5.1 电气设备外壳明显处须设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E X ;小型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可采用标志牌铆在或焊在外壳上,也可采用凹纹
16、标志。1 5.2 电气设备外壳明显处须设置铭牌,并可靠固定。铭牌须包括下列内容:二铭牌右上方应有明显标志“E X r b 防爆标志,并顺次标明防爆型式n 类别符号I I;温度组别或最高表面温度如有必要,则应在类别符号I I 之后标注级别符号A,B或C;c 最高环境温度如果不是 4 O C,则应标出相应数值,G B 3 8 3 6 8一 8 7 d.防爆合格证编号,为保证安全而指明在规定条件下使用者,则在合格证编号后标上符号“X ,并须在电气设备的技术条件和使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产品出厂日 期或产品编号 1 5.3 铭牌、警告牌须用青铜、黄铜或不锈钢制成,其厚度须不小于l m m,但仪器、仪表的铭牌、警告牌厚度可不小于0.5 m m,第五篇检验1 6 检验程序 各单位按本标准试制的电气设备,其检验程序应符合G B 3 8 3 6.1 第3 1 章的规定。对已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产品,其他厂生产时,仍须重新履行检验程序。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云林、杨菊珍、张晕、徐文彪、万宗周、顾理肠 本标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