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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491-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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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 标准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 法 I n s p e c t i o n o f g r a i n a n d o i l s e e d sM e t h o d s f o r s a m p l i n g a n d s a m p l e r e d u c t i o nU D C (6 3 3.1+6 3 3.8 5).0 0 1.4GB 5 4 9 1-8 5本标准适用于商品粮食、油料的质量检验。1 扦样工典 1.1 扦 样器:又称粮探子。分包装和散 装两种。1.1.1 包装扦样器。分三种。1.1.1.1 大粒粮扦样器:全长7 5 c m,探口长5

2、 5 c m,口 宽1.5 -1.8 c m,头分尖形或鸭嘴形,最大外径1.7-2.2 c m,1.1.1.2 中/I N 粒 粮扦 祥器:全长7 0 c m,探口 长4 5 c m,口 宽约1 c m,头尖形,最大外径约1.5 c m,1.1.1.3 粉状粮扦样器:全长约5 5 c m,探口 长约3 5 c m,口 宽0.6-0.7 c,m 头尖形,最大外径约l c m,,.1.2 散装扦样器。分三种。1.1.2.1 细套管扦样器:全长分l m.2 m两种,三个孔,每孔口长约1 5 c m,口宽约 1.5 c m,头长约7 c m,外径约2.2 c m,1.1.2.2 粗套管扦样器:全长分l

3、 m,2 m两种,三个孔,每孔口长约1 5 c m,口 宽约1.8 c m,头长约7 c m,外径约2.8 c m,1.1.2.吕 电动吸式扦样器(不适于杂质检验)。1.2 取样铲:主要用于流动粮食、油料的取样或倒包取样。1.3 容器:样品容器应具备的条件是:密闭性能良 好,清洁无虫,不漏,不污染。常用的容器有样品筒、样品袋、样品瓶(磨口的广口瓶)等。2 扦样方法 2.1 单位代表数量。扦样时以同种类、同批次、同等级、同货位、同车船(舱)为一个检验单位。一个检验单 位的代表数量:中、小粒粮食和油料一般不超过2 0 0 1,特大粒粮食和油料一般不超过 5 0 t,2.2 散装扦样法 2.2.1

4、仓房扦样:散装的粮 食、油料,根据堆形和面积大小分区 设点,按粮堆高 度分层扦 样。步骤及方法如下:2.2.1.1 分区 设点:每区面积不超过5 0 m ,各区设中 心、四角五个点。区 数在两个和两个以上的,两区界线上的两个点为共有点(两个区 共八个点,三个区共十一个点,依此类推)。粮堆边缘的点设在距边缘约 5 0 c m 处。2.2.1.2 分 层:堆高 在2 m以 下的,分上、下两 层,堆高在2-3 m 的,分上、中、下三 层,上层 在粮面下1 0 -2 0 c m处,中 层在粮堆中间,下层在距底部2 0 c m处,如遇堆高在3-5 m时,应分四层,堆高在5 m以 上的酌情增加层数。2.2

5、.1.3 扦 样按区 按点,先上后 下逐层 扦样。各点扦 样数量一 致。2.2.1.4 散装的特大粒粮食和油料(花生果、大蚕豆、甘薯片等),采取扒堆的方法,参照“分区国家标准局1 9 8 5-1 1-0 2 发布1 9 8 5-0 1-0 1 实施G B 5 4 9 1-8 5设点”的原则,在若干个点的粮面下1 0 -2 0 c m处,不加挑选地用取样铲取出 具有代表性的样品。2.2.2 圆仓(囤)扦样:按圆仓的高度分层(同2.2.1.2),每层按圆仓直径分内(中心)、中(半径的一半处)、外(距仓边3 0 c m左右)三圈,圆仓直径在8 m以下的,每层按内、中、外分别 设1,2,4 个 点 共

6、7 个 点,直 径 在8 m以 上 的,每 层 按 内、中、外 分 别 设1,4,8 个 点共1 3 个点,找层 按 点 扦样。2.3 包装扦样法 2.3.1 中、小粒粮和油料扦样包数不少于总包数的5%,小麦粉扦样包数不少于总包数的3%。扦样的包点要分布均匀。扦样时,用包装扦样器槽口向下,从包的一端斜对角插入包的另一端,然后槽口向上取出。每包扦样次数一致。2.3.2 特大粒粮和油料(如花生果、仁、葵花子、蓖麻籽、大蚕豆、甘薯片等)取样包数:2 0 0 包以下的取样不少于1 0 包,2 0。包以上的每增加1 0 0 包增取1 包。取样时,采取倒包和拆包相结合的方法。取样比例:倒包按规定取样包数的

7、2 0,拆包按规定取样包数的8 0%0 倒包:先将取样包放在洁净的塑料布或地面上,拆去包口 缝线,缓慢地放倒,双手紧握袋底两角,提起约5 0 c m 高,拖倒约1.5 m 全部倒出后,从相当于袋的中部和底部用取样铲取出 样品。每包、每点取样数量一致。拆包:将袭口 缝线拆开3-5 针,用取样铲从上部取出所需样品,每包取样数量一致。2.4 流动粮食扦样法 机械输送粮食、油料的取样,先按受检粮食、油料数量和传送时间,定出取样次数和每次应取的数量,然后定时从粮流的终点横断接取样品。2.5 零星收付粮食、油料取样法 零星收付(包括征购)粮食、油料的扦样,可参照以上方法,结合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务使扦取的

8、样品 具有代表性。2.6 特殊目 的取样:如粮情检查、害虫调查、加工机械效能的测定和出品率试验等,可根据需要取样。3 分样方法 将原始样品充分混合均匀,进而分取平均样品或试样的过程,称为分样。3.1 四分法 将样品倒 在光滑平坦的桌面上或玻璃板上,用两块分样板将样品摊成正方形,然后 从样品 左右两边铲起样品约1 0 c m高,对准中心同时倒落,再换一个方向同样操作(中心点不动),如此反复混合四、五次,将样品 摊成等厚的正方形,用分样板在样品 上划两条对角线,分成四 个三角形,取出其中 两个对顶三角形的样品,剩下的样品再按上述方法反复分取,直至最后剩下的两个对顶三角形的样品接近所需试样重量为止。

9、3.2 分样器法 分样器适用于中、小粒原粮和油料分样。分样器由漏斗、分样格和接样斗等部件组成,样品通过分样格被分成两部分。分样时,将清洁的分样器放稳,关闭漏斗开关,放好接样斗,将样品 从高于漏斗口 约5 c m 处倒入漏斗内,刮平样品,打开漏斗开关,待样品 流尽后,轻拍分样器外壳,关闭漏斗开关,再将两个接样斗内的样品同时倒入漏斗内,继续照上法重复混合两次。以后每次用一个接样斗内的样品按上述方法继续分样,直至一个接样斗内的样品接近需要试样重量为止。G B 5 4 9 1-8 5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本标准由 商业部粮食储运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修吾、杨浩然、吴艳霞、吕 桂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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