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6 1.7 3 1食品 添加剂 乙 酸 节 醋:的 4.5GB 5 77 6-8 6F o o d a d d i t i v eB e a z y l a c e t a t e适用范围和其他说明1.2本标准规定了乙酸苇醋的某些特征,以 便对其质量进行评价。乙酸苇醋是由苯甲醉和乙酸以 硫酸为催化剂经醋化反应合成制得。乙酸羊醋主要用于调配食用香精和牙膏香精。1.3 本标准参照采用美国精油协会标准E O A N o 3 3-7 7 乙酸苇醋)o2 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分子t化学名称:乙酸节醋分子式:C a H,o 0 2结构式:C城0 00 C 玩 分子量
2、:1 5 0.1 8(按1 9 83国际原子最)3 技术要求8.1 色状:无色透明液体,色泽不超过标准比色液3 号色标。3.2香 气:果香,具茉莉花香 气。3.3 相对密度(2 5/2 5 0C)s 1.0 5 2 -1.0 5 4,3.4 折光指数(2 0 C):1.5 0 1 0-1.5 0 3 0,3.5 溶解度(2 5 0C):全溶于6 倍容量的6 0%乙醇中。8.6 酸值(以m g K O H/g 计):1。3.7 含醋量:X9 8.0%03.公 含抓试验:负反应。8 二 含砷最(A s),3 p p m(0.0 0 0 3%)03.1 0 重金属(以P b 计):现用 现配。4.1
3、 0.1.3铅 标 准 溶 液(1 m l 含 0.0 1 m g 铅):见 G O;6 0 9,.-7 7,:配 制 后 稀 释 1 0 摘。4.1 0.2 操作程序 取 样 品l g(准 确 至 0.1 g),加 1 m l 硫 酸使 之 湿 润,钡 缓烧 灼 牵 I苹 酸 蒸 气 除 得 r 在5 0 0-5 5 0 灼 烧至 完 全 灰 化,放 冷。加2 m l 盐 酸 和5 m l 水,在 水 浴 上 蒸 干。加场 码水 租2 m 1 乙 酸 接 浪,微 热 溶 解 后移人5 0 m l 纳氏比色管中,加水至2 5 m l,加1 0 m l 饱和硫化氢水溶液,摇匀,放置1 Q l m
4、 i n,产生的颜色不得深于标准。标准是取1 m l 标准铅溶液,与样品同样进行操作。5 检验规则 5.1乙酸节 醋应由 生产厂 技术部 门负责进行 检脸。生产I 一 应保证 出厂产 品都符合 本标 准的要求。每批出 厂 产 品都应 附有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书,内 容 血括 生产 厂名、产 品 名 称、生 产日、期、_ 批号、净重、产 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标准编号。5.2 验收单位有 权按照本 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 品质量是否符 合本 标准 的要求。每 一批 1 9 4GB 6 7 7 5-8 6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批验收。5.3 每批的包装单位1 0 0 桶(瓶)以下
5、抽取两桶(瓶),1 0 0 桶(瓶)以 上抽取三桶(瓶)。开启包装取样时,外观 检查应无水分和杂质,然后 振摇使其 充分混匀,再用 玻璃取 样管吸取样 品5 0 一 1 0 0 m 1,注入 混 样器混 合 均匀,1分 别装 人 两 个 清 洁干 燥 具磨 砂 塞盖 的 玻 璃瓶中,瓶 上 注明 生产 厂 名、产 品 名 称、批号、数 最 及 取 样日 期,一 瓶 作 检 验 用,另 一 瓶 留 存 备 查。5.4 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 抽 取试样A 0,5.5如其复脸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当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
6、,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邀请第三者仲裁。.标志、包装、运翰、贮存6.1 乙酸卡醋装于镀锡铁听或镀锌铁桶内,包装外注明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生产厂名、批号、净重、毛重、生产日 期,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二2 本产 品应贮存在干 澡、通 风;阴 凉的 仓库,防止杂 气污染,远离火源。运输时要符合 有关部 门的规定。6.3本产 品在符合规定 的贮运 条件和包装 完整、未经启封的情 况下,保 质期为 一年。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由 轻工业部香料工业科学研究所、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香料工业科学研究所、上海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上海香料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世祥、罗坚、袁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