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HCJN 0002S-2020Q/HCJNNNNNNNN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HCJN 0002S-2020刺梨果脯2020 - 11-12发布2020- 12-12实施贵州宏财聚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前 言本标准根据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份:标准化的结构和编写而制定。参照GB/T 10782蜜饯通则、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等相关标准编写。本标准由贵州宏财聚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宏财聚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波、尚杰、任琨、邹雷、敖焕平、龚孟、李恒、郭培武、曹乾隆、付燕飞、李娅瑛。刺梨果脯1 范围本标准规定本公司刺
2、梨果脯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3.1条定义的剌梨果脯。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
3、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群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杆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4、中铅的测定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JJ
5、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刺梨果脯以刺梨鲜果为原料,添加白砂糖、食用盐等辅料和食品添加剂(柠檬酸、DL-苹果酸、D-异抗坏血酸钠、维生素C、山梨酸钾)中几种或全部,经预处理、糖渍、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刺梨果脯产品。4 要求4.1 原辅料4.1.1 刺梨果实应新鲜、成熟、无病虫害及霉烂的刺梨(Rosa roxburghii Tratt)果实。4.1.2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4.1.3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1.
6、4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4.2.1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4.2.2 DL-苹果酸应符合GB 25544 的规定。4.2.3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 1886.28的规定。4.2.4 维生素C应符合GB 14754的规定。4.2.5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4.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色 泽黄色或暗褐色GB/T 10782滋味和气味具有刺梨特有的风味、酸甜适口、无异味组织形态片(块)状,质地软硬适度,允许残留少量籽粒度、皮刺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
7、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干态湿态水分,%35.055.0GB 5009.3氯化钠,%4GB 5009.44总糖(以葡糖糖计),%75.0GB/T 12143总酸(以柠檬酸计),%0.3GB/T 12456二氧化硫残留量(SO2)/(g/)0.35GB 5009.34铅(以Pb计),mg/0.9GB 5009.12山梨酸钾/(g/kg)0.5GB 5009.284.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1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
8、 50GB 4789.15沙门氏菌应符合GB 29921中即食果蔬制品类的规定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GB 4789.10第二法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6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7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8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5.1 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5.2 抽样每批产品随机抽取18个独立包装,其中12个独立包装用于检验、6个独立包装用于留样备查。5.3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
9、验5.3.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氯化钠、总糖、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5.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4.34.7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投产前;b) 原料、加工工艺或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c) 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5.4.1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5.4.2 出厂
10、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5.4.3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标签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6.2 包装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6.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易污染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装卸时轻放轻卸,防止重压。6.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洁净、无异味的库房中,不应与有碍食品安全、卫生的物品一起存放。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