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040 CCS B01 1303 秦皇岛市地方标准 DB 1303/T 3512023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规范 2023-05-25 发布 2023-06-25 实施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03/T 351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娜、赵冬梅、梁艳丽、李妍、韩笑、侯斌。DB 1303/T 3512023 1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技术规范
2、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快速检测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7404-2008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食用农产品 通过种植、养殖(屠宰)、采收、捕捞等产生,未经加工或经简单加工,供人食用的农产品。包括果蔬、肉类、水产品等。来源:GB/T 29372-2012,3.
3、1 3.2 食品快速检测 利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包括快检车、仪、箱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食品进行某种特定物质或指标的快速检测的行为。4 基本要求 4.1 场所环境 4.1.1 在环境有要求的区域应进行温湿度监测、控制和记录。检测仪器设备所在区域应符合仪器说明书或者检测标准规定的存放环境要求。4.1.2 检验区域与办公区域分隔,检验区域应按照工作内容或仪器类别进行有效隔离,防止干扰和交叉污染。4.2 制度、文件和记录 4.2.1 应制定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和操作规程等制度。4.2.2 文件控制应符合 GB/T 27404-2008 中 4.3 规定的要求。4.2.3 质量和技术记录应符合
4、GB/T 27404-2008 中 4.4 规定的要求。DB 1303/T 3512023 2 4.3 人员 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检测方法原理,掌握食用农产品采样、操作规程、质量控制、实验安全等要求。4.4 设备 4.4.1 应配备与快检能力相适应的设备。4.4.2 新设备到货后,应及时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确认技术参数达到要求。4.4.3 应有专业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根据需要进行检定/校准,必要时进行期间核查。4.5 试剂 4.5.1 采购快检试剂,保证货源可靠,货物可追溯。4.5.2 应对快检产品、标准物质和试剂耗材进行验收,并按照规定要求存放,标准物
5、质由专人保管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若快检产品过期或者包装破损,应立即停止使用。5 技术要求 5.1 快检计划 包括采样地点、抽检食用农场品的种类、快检项目、检验方法、检验频次等内容。快检项目的设定应符合下列要求:a)承检样品为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和鲜蛋的,应开展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质的检测,其中承检样品为畜禽肉的还应开展肉类水分含量的检测;b)承检样品为蔬菜、水果的,应开展农药残留的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c)承检样品为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的,应开展二氧化硫和生物毒素的检测;d)宜根据承检样品的种类开展有关非法添加物质、生物毒素或污染物的检测;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开展的
6、其他检测项目。5.2 采样及运输 5.2.1 样品采集要遵循随机性原则,样品应具有代表性。采样数量应满足检测项目和备样要求。5.2.2 采样时应使用洁净的容器或者塑料袋,密封后对样品编号登记和标注唯一性标识,防止样品混淆或者交叉污染。5.2.3 采样人员应在现场填写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采样记录表(附录 A 表 A.1)。采样人员和被检测单位(或摊位)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在样品信息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5.2.4 根据食用农产品种类采取相应的运输条件。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或混淆,不发生影响检测结论的变化。5.3 样品接收 5.3.1 样品接收人员应认真
7、检查样品的外观、状态、包装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对采样不规范的样品,应当拒绝接收。5.3.2 样品接收后应尽快实施检验,贮存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复检备份样品冷冻储存。DB 1303/T 3512023 3 5.4 样品制备 样品制备应符合以下要求:a)样品制备前确定样品状态符合检测要求;b)按照食品农产品快检方法或快检产品说明书制样;c)使用洁净的制样工具和容器制备样品,样品制备过程中防止交叉污染,制备好的样品要有唯一性标识,存放在规定的储存容器中。5.5 检测 5.5.1 应按照食用农产品快检方法或快检产品说明书要求操作。填写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结果记
8、录表(附录 A 表 A.2)。5.5.2 应对快检结果进行审核,审核人员与快检人员不应是同一人。5.5.3 通过食品快检仪器生成的检测结果,应作为原始记录存档。对无法作为原始记录长期保存的检测结果,应通过拍照等电子化方式存档。5.6 质量控制 5.6.1 快检过程中应随同样品测试做空白实验,空白值的使用应符合 GB/T 27404-2008 中 7.1.2 的要求。5.6.2 宜根据需要使用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随样品测定,采用统计学方法对测定结果进行评价,质量控制实验应符合 GB/T 27404-2008 中 7.1.3 规定的要求。标准物质、质控样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5.
9、6.3 应按 GB/T 27404-2008 中 7.1.4 规定的方法组织实施内部比对实验,应覆盖所有常规项目和全体快检人员。5.7 结果判定与报告 5.7.1 检测结果为阴性或测定值未超过国家标准限值时,该样品合格。5.7.2 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超过国家标准限值时,应对该样品进行复测。复测应满足以下要求:a)与初测结果一致时,快检结果以复测结果为准;b)与初测结果不一致时,应取留样重新测定。5.7.3 当检测结果为阳性时,应对结果进行确证。6 安全要求 6.1 快检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6.2 安全卫生工作应符合 GB/T 27404-2008 中 5.3.4 规定的要求。6.3
10、实验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废气、废水等)的排放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防止污染环境。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 GB/T 27404-2008 中 5.3.5 规定的要求。DB 1303/T 3512023 4 附录 A(资料性)A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记录 表 A.1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采样记录表 序号 样品类别 名称 唯一性编号 数量 被检测单位(或摊位)被检测单位(或摊位)人员签字 抽样人员(签字)抽样时间 表 A.2 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结果记录表 序号 样品类别 名称 唯一性编号 数量 检测项目 检测数值 结果判定 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时间 审核人员:年 月 日 DB 1303/T 3512023 5 参考文献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国市监食检规20231 号)_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