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99 CCS A 20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0082023 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Logistics enterprise credit evaluation index 2023-05-16 发布 2023-07-16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T 20082023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原则.1 5 企业类型.2 5.1 运输型物流企业.2 5.2 仓储型物流企业.2 5.3 综合型物流企业.2 6 信用等级评价要求.2 6.1 企业基础信用.2 6.2
2、设施设备、信息化要求.2 6.3 管理能力.3 6.4 经营与服务.3 6.5 信用建设.4 7 信用评价类型及评价指标.5 7.1 评价类型划分.5 7.2 基本条件.5 7.3 评价指标.5 7.4 等级划分.5 7.5 后续管理.5 附录 A(资料性)财务能力指标计算方法.6 A.1 偿债能力指标计算方法.6 A.2 获利能力指标计算方法.6 A.3 运营效率指标计算方法.6 A.4 成长能力指标计算方法.6 附录 B(资料性)运输型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7 B.1 运输型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表.7 B.2 仓储型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表.11 B.3 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信用评
3、价指标体系表.15 附录 C(资料性)评价等级划分细则.19 DB42/T 20082023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北省现代物流发展促进会提出。本文件由湖北省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现代物流发展促进会、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中国诚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章学军、何亚斌、李响、伍从明、刘钦、洪磊、周瑾、屈晓焱、张青松、王志军、冉建波、陈兵、张国良、魏香兰、彭举成、
4、夏鸿轶。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系电话:027-88075773,邮箱:hubs_;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现代物流发展促进会,联系电话:027-87312578,邮箱:。本文件首次发布。DB42/T 20082023 1 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物流企业分类原则、企业类型、信用等级评价要求、信用评价类型及评价指标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湖北省内注册的物流企业信用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
5、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354 物流术语 GB/T 19680 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 GB/T 22116 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 GB/T 31950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GB/T 1968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物流企业 logistics enterprise 从事物流基本功能范围内的物流业务设计及系统运作,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来源:GB/T 18354-2006,2.16 3.2 物流服务 logistics service 为满足客
6、户需求所实施的一系列物流活动过程及其产生的结果。来源:GB/T 18354-2006,2.15 3.3 综合物流服务 integrated logistics service 为客户制定系统化物流功能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的物流服务。来源:GB/T 19680-2013,3.3 4 分类原则 湖北省物流企业分类原则如下:符合本文件3.1定义的企业;相近业务合并为同一类型;以企业物流主营业务收入为主要依据。DB42/T 20082023 2 5 企业类型 5.1 运输型物流企业 运输型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应从事运输业务为主,具备一定规模;可为客户提供运输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应自有一定数量的
7、运输工具和设备;具备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运输货物进行状态查询、监控。5.2 仓储型物流企业 仓储型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应从事仓储业务为主,具备一定规模;可为客户提供分拨、配送、流通加工等服务,以及其他增值服务;应自有一定规模的仓储设施、设备,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货物运输工具;具备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仓储货物进行状态查询、监控。5.3 综合型物流企业 综合型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从事多种物流服务业务,可为客户提供运输、仓储、货运代理、配送、流通加工、信息服务等 多种物流服务,具备一定规模;可为客户制定系统化的物流解决方案;可为客户提供综合物流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应自
8、有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仓储设备等物流服务相关的设备;应具有一定市场覆盖面的货物集散、分拨、配送网络;应具备信息服务功能,应用信息系统可对物流服务全过程进行状态查询、监控。6 信用等级评价要求 6.1 企业基础信用 6.1.1 本文件适用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在湖北省区域有固定经营场所,符合本文件 3.1或 3.2 要求的企业。根据以物流服务某项功能为主要特征,并向物流服务其它功能延伸的不同状况,划分评估类型。6.1.2 中高层管理人员人数 30%以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全国性行业组织物流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等级认证证书、或具有同等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6.1.3 基层物流业务人员人数 3
9、0%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全国性行业组织物流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等级认证证书、或具有同等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证书。6.2 设施设备、信息化要求 6.2.1 设施设备 6.2.1.1 物流企业应确保与提供物流服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6.2.1.2 物流企业应确定、提供并维护用于提供物流服务的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与物流服务相一DB42/T 20082023 3 致,并具备全程管理能力。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设备和装卸器具;仓储设施和因作业对象而必须配备的技术、设备设施;信息系统设施。6.2.1.3 作业现场规划合理,按功能区域划分清晰,标识规范,保持安全整洁卫生。6.2.2 信息化 6.2.2.1
10、物流经营业务信息全部或者部分信息化管理。6.2.2.2 运输设备应装有适当的监控设备。6.2.2.3 应具备对仓储设施主要区域、主通道、货物交接区的监控能力。6.2.2.4 物流服务每个环节应有记录。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货品名称、规格、数量、发货收货单位等信息。记录应保存不低于 1 年,且保存完整。6.2.2.5 具备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功能,可对物流服务全过程进行状态查询。6.3 管理能力 6.3.1 管理制度 物流企业应具有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应具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人力资源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应具有客户管理制度;具有合同(审批、签章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应满足
11、委托方需求的物流服务操作规范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6.3.2 安全管理 物流企业应具有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应具有风险识别、评估、控制机制;应具有完善的应急保障机制,针对在物流服务环节中,遭遇灾害(如火灾、风灾、水灾等)、突发事件(如设施设备故障等)时的应急制度和应急预案;应符合消防要求;应设置管理机构,职责满足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企业领导、职能部门和在一定岗位上的员工个人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近二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国家公用信息无行政处罚)。6.3.3 财务管理 物流企业应具有的财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应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状况,见附录 A;应具有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应具有良好
12、的偿债能力,见附录 A;应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见附录 A。6.4 经营与服务 6.4.1 提供物流资源整合、方案设计、业务流程重组、供应链优化、物流信息化、商务服务等方面的DB42/T 20082023 4 综合物流服务能力。6.4.2 物流服务环节中应用智能化等技术,有一定的服务创新能力。6.4.3 每年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6.4.4 组织运行期间,近 2 年未发生过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及安全机制有效持续运营。6.5 信用建设 6.5.1 信用管理 6.5.1.1 应制定诚信方针,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职能明确,权责分明,风险管理手段有效。6.5.1.2 应定期开展诚信培
13、训。6.5.1.3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确立企业的诚信文化,并在服务的全流程中实施有效的管理,以维护企业的诚信,管理层人员稳定、无不良记录。6.5.1.4 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操作人员应经过上岗专业培训,特种操作岗位持证上岗率应达到 100%。6.5.1.5 应重视品牌培育和建设,参加国家 A 级物流企业评估、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知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物流标准化试点、物流创新、A 级纳税人等评定。6.5.1.6 企业明确一名领导统一管理标准工作,有日常管理机构及相应考核办法。6.5.1.7 企业或法人及股东征信无不良记录。6.5.2 公共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信息;纳
14、税信用信息;司法信用信息;企业或个人征信信息;银行及金融类机构信贷信用信息;行业协会及其媒介信用信息;招投标的信用信息。6.5.3 企业信息 6.5.3.1 物流企业应承担并履行与企业目标和社会要求相一致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纳税;工资及支付;劳动福利和社会保障;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安全;环境保护;社会贡献。6.5.3.2 物流企业应在物流服务环节中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安全,开展物流寄递实名制,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危险品的存放、运输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6.5.3.3 企业应实行绿色发展,运用节能低碳安全能源。在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
15、,物流企业应根据社会需要,提供必要的公益服务。6.5.3.4 应积极参加行业组织举行的各类活动,接受委托方、社会大众的监督。DB42/T 20082023 5 6.5.3.5 企业获得省、部级以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全国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等。7 信用评价类型及评价指标 7.1 评价类型划分 评估类型宜参照GB/T 18354-2006的第3章中对物流企业的划分。7.2 基本条件 物流企业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在湖北省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按法律法规需要经营许可的取得相应经营许可。近三年内未因经营、生产安全、财税、环境、劳资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不履行债务被法院强制执行。纳税
16、等级未划定为D级。7.3 评价指标 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见附录B。7.4 等级划分 7.4.1 物流企业信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 GB/T 22116 的规定。7.4.2 物流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划为 AAA 级、AA 级、A 级、BBB 级、BB 级、B 级六个等级,见附录 C。7.5 后续管理 7.5.1 评定为湖北省物流企业信用等级企业,向社会公告并报送政府相关部门,上传至“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信用中国(湖北)”公示。7.5.2 物流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评定为湖北省物流企业信用等级物流企业,有效期三年,每年进行年审复核。7.5.3 建立社会投诉监督机制,对评定为湖北省物流企业信用等级企业凡发生重大事故、被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及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将取消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告。DB42/T 20082023 6 附 录 A(资料性)财务能力指标计算方法 A.1 偿债能力指标计算方法 A.1.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A.1.2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A.2 获利能力指标计算方法 A.2.1 资产净利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