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2/T6112010前言木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木标准由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木标准起草单位:恩施市茶叶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恩施市农业局、恩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恩施市润邦国际富硒茶业有限公司。木标准主要起草人:向廷极、邓顺权、左彤、苏学章、李璐、周先灵、蒋子祥、刘云斌。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IDB42/T611-2010恩施玉露加工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恩施玉露加工技术规程的加工条件、加工原料、加工技术和质量控制。本标准适用于恩施玉露的加工。2规范性引用文件
2、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入适用于本文件。GB3095空气质量标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1680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SB/T10035-1992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c3加工条件A3.1加工厂3.1.1加工厂所处的大气环境应不低于G邻3095中规定的三级标准要求,并距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50m以上,距喷洒衣药的农田100m以上,距交通主干道20m以上,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水源清洁、充足,日照充分。3.1.2生产绿色
3、食品级(含A级和A级)、有机食品级恩施玉露,其加工厂所处的大气环境应不低于GB3095中规定的二级标准要求,厂区离开垃圾场、畜牧场、医院、粪池200m以上,距经常喷洒农药的农田300m以上,距交通主于道100m以上,距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500咖以上,水源应清洁、充足,日照充分。3.1.3加工厂设计、布局及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3.1.4加工厂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QS),年生产能力不应低于5000kg。3.2加工设备3.2.1不应使用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黄铜、铅黄铜、铸铝及铝合金材料制造接触茶叶的加工零部件。3.2.2加工设备的炉灶间、供热设备设在生产车间墙外,有压锅炉应另设锅炉间。3.2.3加工设备的油箱、供气钢瓶、锅炉等易燃设施与加工车间应留有至少3的安全距离。3.2.4强烈震动的加工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震措施。可分离安装的大型风机应设在车间外,车间内噪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