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080.20 B 31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S52/009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贵州香酥辣椒 Local food safety standardsGuizhou crispy chilli 2016-12-30 发布 2017-06-01 实施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 布 DBS52/0092016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技术要求.2 5 检验规则.4 6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5 DBS52/009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
2、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提出。本标准由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酒类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省遵义县贵三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卫红、孟望霓、李春宇、寻思颖、韩志平、孙棣、黄家岭、尹学东、张倩、骆弟益、冯念、马列、孙宗奇、黎亮亮。DBS52/0092016 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贵州香酥辣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香酥辣椒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贵州香酥辣
3、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5 小麦粉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
4、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
5、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 GB/T 8884 马铃薯淀粉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
6、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DBS52/0092016 2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343 木薯淀粉 NY/T 875 食用木薯淀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贵州香酥辣椒 以辣椒干、小麦粉、食用淀粉、添加或不添加糯米粉为主要原料,添加芝麻、花生、食用盐、味精香辛料等搅拌混合,经过油炸而成的辣椒制品。
7、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辣椒干和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4.1.2 小麦粉 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4.1.3 淀粉 应符合GB/T 8883或GB/T 8884或GB/T 8885或GB/T 29343中食用木薯淀粉或NY/T 875的规定。4.1.4 食用植物油 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4.1.5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1.6 味精 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4.1.7 香辛料 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4.1.8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DBS52/0092016 3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
8、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 观 辣椒为均匀卷曲条状或节状,色泽呈酱红色或红褐色,有光泽,无焦斑,无霉变。气味、滋味 香、辣、脆,无异味、无焦糊味、无哈喇味。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将适量样品置于干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照下,观察外观、组织状态和杂质,闻其气味,品尝滋味。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12.0 GB 5009.3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GB 5009.227 总砷(以A
9、s计)/(mg/kg)0.5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0.5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 B1/(g/kg)5.0 GB 5009.22 或 GB/T 18979 六六六/(mg/kg)0.05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0.05 GB/T 5009.19 甲胺磷/(mg/kg)0.05 GB/T 5009.20 敌敌畏/(mg/kg)0.2 GB/T 5009.20 杀螟硫磷/(mg/kg)0.5 GB/T 5009.20 氯菊酯/(mg/kg)1 GB/T 5009.146 4.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DBS5
10、2/0092016 4 表3 微生物限量 采样方案a及限量 项目 n c m M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5 2 1000 5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污染物限量 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6 真菌毒素限量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7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1、 2760及国家相关规定。4.8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执行。4.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批。5.2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 kg(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样品,并将样品分作2份。其中2/3作检验样品,另1/3份作备检样品。5.3 检验 5.3.1 出厂检验 5.3.1.1 出厂检验应逐批进行,经检验合格后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5.3.1.2 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出厂必检项目。DBS52/
12、0092016 5 5.3.2 型式检验 5.3.2.1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第 4.24.8 项目。5.3.2.2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主要原、辅料产地或加工工艺发生较大改变时;c)连续停产 3 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质量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 5.4.1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5.4.2 在受检样品中,若发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
13、物指标不得进行复检。6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签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包装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且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要求。6.3 运输 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 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应存放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中间留出通道。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污染。产品入库贮存应实行先进先出原则,应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等损伤。_ DBS52/00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