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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2850-2023 民用建筑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规范.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22869 上传时间:2023-08-12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606.6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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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220.01 CCS C 8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28502023 民用建筑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fire-fighting access in civil buildings 2023-01-28 发布 2023-02-28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2850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1 5 标志和标线管理.2 基本要求.2 标志要求.2 标线要求.2

2、6 日常管理.4 7 维护和更新改造.4 8 建立档案.5 DB15/T 2850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提出。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02)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杨、武清华、冯宇波、刘珠峰、石永强、庞集华、傅强、刘丹宇、王晓东、穆嘉、吴迪、李涛。DB15/T 28502023 1 民用建筑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标志和标线管理、日常管理、维护和

3、更新改造、建立档案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民用建筑消防车通道的维护管理,不适用于城乡道路兼作建筑消防车通道的维护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消防车通道 fire-fighting access 满足消防车通行和作业等要求,在紧急情况下供消防救援专用,使消防员和消防车辆装备能到达或进入建筑物

4、的通道。统一管理单位 unified management unit 由产权方、使用方确立或委托的,对多产权建筑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的机构、单位或组织。其形式可以是物业服务人、其中的一个产权方或使用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由产权方、使用方协商成立的消防管理组织。共用消防车通道 shared fire-fighting access 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使用的消防车通道。4 总则 DB15/T 28502023 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本单位消防车通道的维护和管理水平,确保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能够保持日常畅通和完好有效,满足消防车通行和灭

5、火救援需要。消防车通道应由产权方、使用方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没有委托统一管理的共用消防车通道,应明确各单位维护管理责任和统一管理的责任者。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住宅物业由业主自行管理的,由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对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住宅物业管理主体不明的,其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使用人对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包括标志和标线管理、日常管理、维护和更新改造、建立档案等工作。5 标志和标线管理 基本要求 5.1.1 消防车通道实行标志和标线管理,提示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5.1.2 消防车通道应施

6、划禁止停车标线,用以指示禁止在消防车通道路边停放车辆,施划的长度表示禁停的范围。5.1.3 在单位或者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应施划网状线用以标示禁止停车的区域,该区域的宽度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5.1.4 消防车通道应在出入口、转弯处的道路边缘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和警示标志。5.1.5 消防车通道上方障碍物下边沿的中央部位应设置高度警示标志。标志要求 5.2.1 标志的几何形状、颜色、公称尺寸应符合 GB 13495.1 中的规定,并采用型号 5 及以上的常用公称尺寸。5.2.2 禁止和警示标志可与文字辅助标志组合使用,做法见图 1 所示。图1 消防车通道标志牌 5.2.3 道路边缘的标

7、志牌应采用标志杆固定,其内边缘距路面(或路肩)边缘不应小于 0.25 m,标志牌下边缘距路面的高度应在 1.8 m2.5 m 之间,标志牌所在平面应与行驶方向垂直或成 8090。5.2.4 标志牌宜采用逆向反射材料制作。标线要求 DB15/T 28502023 3 5.3.1 标线应采用黄色实线,配合使用的文字大小应清晰易辨认且与标线颜色一致。5.3.2 禁止停车标线应施划于消防车通道的道路缘石正面和顶面,无缘石的道路应施划于路面上,距路面边缘为 30 cm,标线宽度为 15 cm 或与缘石宽度相同。5.3.3 消防车通道路面中央应沿途施划方框标线,距离不宜大于 20 m,标线宽度为 15 c

8、m,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配合禁止停车标线一并使用。5.3.4 禁止停车标线与路面方框标线、警示字样配合使用的做法见图 2 所示。道路缘石道路缘石 a)有缘石消防车通道标线施划 距路面边缘30cm b)无缘石消防车通道标线施划 图2 消防车通道标线施划 5.3.5 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的网状线外边框线宽 20 cm,内部网格线宽 10 cm,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斜线间隔 100 cm500 cm,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应配合“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路面文字使用,做法见图 3 所示。立面顶面分界线 20 cm 线宽 15 cm 距路面边缘 30 cm 20

9、cm DB15/T 28502023 4 消防车道禁止占用 图3 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网状线 6 日常管理 维护管理单位应加强消防车通道的日常管理,明确专人每日开展消防车通道巡查,并将消防车通道纳入单位防火检查内容。消防车通道的巡查和检查应及时消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车通道不应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杂物、停放车辆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其他妨碍消防车通道畅通等行为,维护管理单位应予以劝阻、制止或督促改正。采用封闭式管理的单位、住宅小

10、区,应落实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在紧急情况自动或人工能够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确保不影响消防车通行。开放经营的各类商场、市场以及商业步行街的主要出入口确需设置防止机动车通行的路障时,应采用自动或人工可移动式路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可以开启、移除。在居民住宅小区、建筑物的出入口、电梯前室和轿厢等醒目位置张贴提示标语,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应设置服务电话,鼓励住户反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并及时到场处置。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期向业主、使用人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7 维护和更新改造 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应符合 GB

11、 50016 中的规定,当难以满足且不能立即整改的,应纳入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对消防车通道进行更新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维护管理单位应积极报请将消防车通道纳入更新改造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内部网格线宽 10 cm 外边框线宽 20 cm DB15/T 28502023 5 消防车通道更新改造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住宅小区内部道路设置停车泊位时,应设置明显的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并预留消防车通行宽度,消防车通行宽度不应小于 4 m。日常维护管理中不应将现有消防车通道改造为覆盖绿化设施的隐形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设置的标志牌

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a)损坏或丢失;b)表面明显变形;c)色泽不均和脱落。消防车通道施划的标线应至少每年对油漆进行修复或翻新,确保鲜明醒目。因更新改造施工致使消防车通道无法通行的,应制定紧急情况下消防车通行的应急预案,明确施工时间、保障消防车通行的临时措施、消防车通行的引导人员等,并书面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8 建立档案 维护管理单位应收集整理消防车通道的信息资料,并建立档案纳入消防档案统一管理。消防车通道在建设期间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后期使用中更新改造产生的图纸和文字资料应作为档案资料长期保存管理。消防车通道日常维护管理中产生的工作资料和记录保存时间不应少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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