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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2009.1-2022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23368 上传时间:2023-08-12 格式:PDF 页数:13 大小:517.0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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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220.30 CCS S 92 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009.12022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总体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etro transit integrated wireless-communications system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2022-09-29 发布 2023-01-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2009.12022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2、 基本要求.2 5 系统架构.2 6 业务承载要求.3 7 系统功能要求.6 8 系统性能要求.8 9 系统覆盖要求.8 10 系统安全要求.9 参考文献.10 DB11/T 2009.1202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DB11/T 20092022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技术规范拟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体要求;第2部分:设计与施工;第3部分:技术要求。本文件为DB11/T 20092022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技术规范的第1部分。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

3、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中铁通信信号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协同创新轨道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通号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鼎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京投新岸线技术有限公司、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增、曾广坤、孙方、梁樑、张月坤、吴昊、穆潇、周竹青、陈伟、娄永梅、卫瑞东、王浩然、王伟、吕杰、张伟、高勇、何睿斯、付超、翟清云、赵燕红、刘刚、沈强、潘皓、陈鸥、李士东、申樟虹、石宁宁、薛云雷、黄鹏、于波。DB11/T 2009.12022 1 城市轨道

4、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总体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的基本要求、系统架构、业务承载要求、系统功能要求、系统性能要求、系统覆盖要求和系统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新建、更新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及验收;线路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

5、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 metro transit integrated wireless-communications system 城市轨道交通中承载语音、数据、多媒体等多种业务的专网无线通信系统。3.2 列车控制业务 train control service 通过不依赖轨旁列车占用检测设备的列车主动定位技术,连续车地双向数据通信技术以及能够执行安全功能的车载和地面处理器而实现的连续式列车自动控制。3.3 集群调度业务 trunked dispatching service 通过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实现的线路运营、应急和维护等需要的语音呼叫、多媒

6、体呼叫及数据传输。3.4 列车中心广播业务 train public address service 中心调度员通过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对列车客室内乘客进行的广播播报。3.5 列车乘客召援业务 train imminence phone handle service 列车客室内乘客通过车载应急电话向列车司机、列车值守人员或中心调度员发起的实时语音呼叫或多媒体呼叫。3.6 列车紧急文本业务 train emergency text service 通过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向列车乘客信息系统终端传送紧急文本信息。DB11/T 2009.12022 2 3.7 列车运行状态监测业务

7、train control monitoring service 通过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将列车关键参数实时传送至地面监测中心。3.8 列车视频监视业务 train video monitoring service 通过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将列车视频监视图像实时传送至控制中心或地面监控站进行集中监控。3.9 列车乘客信息视频业务 train passenger information service 通过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向列车乘客信息系统终端传送视频或图片信息。3.10 自动化等级(GoA)Grade of Automation 根据运营工作人员和技术系统所承担的列

8、车运行基本功能的责任划分确定的列车运行的等级。来源:GB/T 32590.12016,3.1.9 3.11 语音组呼 voice group call 终端或调度台发起的对一个组的半双工语音呼叫。在一个无线小区内,该组成员共享一个下行信道,可以听到话语权拥有方的语音,上行信道由一个获得话语权的组成员占用。来源:GB/T 372912019,5.1.2.2,有修改 3.12 连接建立时延 connection set-up delay 连接请求方从发起连接请求到收到连接已成功建立的指示之间的时间间隔。4 基本要求 4.1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可由工作于一组或多组无线频段、一种或多种技术制

9、式、一套或多套系统构成,应按照同一整体进行规划设计及实施,应优先使用北京市轨道交通无线专网频段。4.2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建设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体规划,并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交付使用。4.3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宜按照多线共用中心层设备进行规划。4.4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中选择使用的设备、产品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要求,应具有相应的认证证书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4.5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应能在地面及地下等环境中,满足列车高速运行状态下(运行速度不低于 200km/h)车地无线业务承载的性能要求。4.6 城市轨道

10、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应按照单一无线小区不少于 4 列列车同时运行进行系统设计。4.7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频率使用应遵循国家及北京市无线电频率管理要求。4.8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各线路 IP 地址规划应遵循北京市轨道交通全路网统一管理要求。4.9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应采用统一的编码规则。5 系统架构 DB11/T 2009.12022 3 5.1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架构由三层组成,分别为中心层、接入层、终端层,系统架构如图 1 所示。射频系统【天线/漏泄同轴电缆/漏泄波导管】车载接入单元无线固定台无线车载台无线手持台中心层接入层终端层主用无线中心网

11、络集群调度设备核心网关接入设备备用无线中心网络集群调度设备核心网关网络管理 图1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架构图 5.2 中心层完成承载业务的处理,实现网络管理及存储等功能;由无线中心网络设备、网络管理设备、集群调度设备、核心网关等组成。5.3 接入层完成网络无线接入侧的信号收发处理,支持通过射频系统(天线/漏泄同轴电缆/漏泄波导管)进行无线覆盖;由接入设备、射频系统等组成。5.4 终端层完成无线数据收发处理及各车载设备业务数据的交互;由车载接入单元、无线车载台、无线固定台、无线手持台等组成。6 业务承载要求 6.1 业务类别 6.1.1 城市轨道交通无线通信业务宜分为行车安全类业务、行车

12、辅助类业务、运维及服务类业务;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网络应承载行车安全类业务及行车辅助类业务,可承载运维及服务类业务。6.1.2 行车安全类业务应包括列车控制业务、集群调度业务(语音)、列车中心广播业务、列车乘客召援业务。6.1.3 行车辅助类业务应包括列车紧急文本业务、列车运行状态监测业务、列车视频监视业务、列车乘客信息视频业务。6.1.4 运维及服务类业务可包括集群调度业务(多媒体)及列车视频监视录像回传业务、接触网检测(含轨检)业务、车辆走行部监测业务、综合运维管理业务、设备设施状态监测业务、人员及设备设施定位信息业务、列车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业务等其他业务。DB11/T 2009.

13、12022 4 6.2 行车安全类业务 6.2.1 列车控制业务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承载列车控制业务时要求如下:a)系统可用性不应小于 99.99%;b)系统应最优先保证列车控制业务的传输,且不受其它业务传输的影响;c)列车高速运行时(运行速度不低于 200km/h),系统性能应满足要求;d)系统单路单向传输时延不大于 150ms 的概率不应小于 98%、不大于 2s 的概率不应小于 99.92%;e)列车控制业务单通道丢包率不应大于 1%,通信中断时间不大于 2s 的概率不应小于 99.99%;f)GoA1、GoA2 下列车控制业务数据周期性发送时,每列车上行、下行传输速率均不应小

14、于256kbit/s;g)GoA3、GoA4 下列车控制业务数据周期性发送时,每列车上行、下行传输速率均不应小于512kbit/s;h)系统在物理上应为独立的双无线网络;i)双无线网络传输相同业务数据时,接收侧两网传输时延差应满足业务要求;j)高架区间、多线换乘站、异常运行等引起的多列列车聚集时,系统为列车控制业务提供的通道性能应不变。6.2.2 集群调度业务(语音)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承载集群调度业务(语音)时要求如下:a)系统可用性不应小于 99.99%;b)语音组呼的呼叫建立时间不应大于 300ms;c)全双工集群单呼建立时间不应大于 500ms;d)半双工集群单呼建立时间不应大

15、于 500ms;e)话权申请时间不应大于 200ms;f)单无线中心网络场景下切换时延不应大于 100ms,跨无线中心网络场景下切换时延不应大于200ms;g)单一无线小区并发组数不应小于 7.5 组语音/MHz;h)话音质量不应低于三级;i)系统为每路语音提供的传输速率不应小于 64kbit/s;j)高架区间、多线换乘站、异常运行等引起的多列列车聚集时,系统为集群调度业务(语音)提供的通道性能应不变;k)多线换乘站、多线共用车辆基地等引起的多线路共用区域场景,系统为集群调度业务(语音)提供的通道性能应不变。6.2.3 列车中心广播业务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承载列车中心广播业务时要求如

16、下:a)语音组呼的呼叫建立时间不大于 200ms 的概率不应小于 98%;b)话音质量不应低于三级;c)系统为每路语音提供的传输速率不应小于 1Mbit/s;DB11/T 2009.12022 5 d)高架区间、多线换乘站、异常运行等引起的多列列车聚集时,系统为列车中心广播业务提供的通道性能应不变。6.2.4 列车乘客召援业务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承载列车乘客召援业务时要求如下:a)系统可用性不应小于 99.99%;b)单呼建立时间不应大于 500ms;c)高架区间、多线换乘站、异常运行等引起的多列列车聚集时,系统为列车乘客召援业务提供的通道性能应不变。6.3 行车辅助类业务 6.3.1 列车紧急文本业务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承载列车紧急文本业务时要求如下:a)应支持任意时刻传送列车紧急文本业务至在线列车;b)应支持中心与列车间点对点、点对多点传输;c)通道时延不大于 300ms 的概率不应小于 98%;d)单一列车的列车紧急文本业务通道丢包率不应大于 1%;e)系统传输速率不应小于 10kbit/s。6.3.2 列车运行状态监测业务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承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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