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 和 国国家标准饲料用蚕豆茎叶粉GB 1 039 2一 89Ho r s e b e a n l e a f me a l f o r f e e d s t u f f s1 主.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蚕豆茎叶粉的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以蚕豆籽实成熟前摘收的叶片及少量嫩茎,收获籽实后的叶片为原料,经干燥后制成的饲料用蚕豆茎叶粉2 引用标准 G B 6 4 3 2 6 4 3 9 饲料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等项测定方法3 感官性状 粗粉状或颗粒状,色泽一致,呈暗绿色,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4 水分 水分含量不得超过 1 3.O Yoo5 夹杂物 不得掺入饲
2、料用蚕豆茎叶粉以外的物质,若加入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剂时,应做相应的说明。6 质t指标及分级标准6.1 以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为质量控制指标,按含量分为三级,见表 1,表 1等级质 量 指 标一级二级三级粗蛋自质,%粗纤维,%粗灰分,%李 2 2.0 13.U李 1 9.0)1 6.0 1 5.5 1 8.0 1 5.0 1 5.0 1 5.06.26.36.4各项质量指标含量均以8 7%干物质为基础计算。三项质量指标必须全部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二级饲料用蚕豆茎叶粉为中等质量标准,低于三级者为等外品了 检验水分、粗蛋白 质、粗纤维、粗灰分的检验,按照G B 6 4 3 2-6 4 3 9 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 9 8 8 一 1 0 一 1 1 批准1 9 8 9 一 0 9 一 0 1 实施GB 1 0 3 9 2 一 8 98 卫生标准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9 包装、运输和储存 饲料用蚕豆茎叶粉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级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商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重庆市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缓章、黄明华、李晖、张子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