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 Y 2 3 0 一 9 4椰 油食 用 椰 子 油1 主肠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椰子油的技术要求、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和验收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优质椰干经粉碎、提取、精炼而得到的作为食用的椰子油,不适用于其他用途的椰子油。2 引用标准 G B 2 7 1 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 B 5 0 0 9.3 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 B 5 5 2 4 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 G B 5 5 2 5 植物油脂检验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 G B 5 5 2 8 植物油脂检验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 G B 5 5 2 9 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
2、 G B 5 5 3。植物油脂检验酸价测定法 G B 5 5 3 2 植物油脂检验 碘价测定法 G B 5 5 3 4 植物油脂检验 皂化价测定法 G B 5 5 3 5 植物油脂检验 不皂化物测定法 G B 5 5 3 6 植物油脂检验熔点测定法 G B 7 7 1 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3 技术要求3,特征指标 食用椰子油的特征指标见表1,表 1项目指标相对密度(4 0 C/2 0 水)0.9 0 8 0-0.9 2 1 0折光指数(4 0 C)1.4 4 7 0 -1.4 5 0 0皂化价,m g K O H/g2 4 6.0 -2 6 4.0碘价,g l/1 0 0 g7.0 -1 1.
3、0不皂化物,%(0.8熔点,2 0.0-2 8.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 9 9 4 一 0 7 一 0 2 批准1 9 9 5 一 0 2 一 0 1 实施N Y 2 3 0 一 9 43.2 质量标准 食用椰子油的质量标准见表2,表 2项目指标色泽(罗维朋比色计 I *)(红 1.5 黄 8.0气味,滋味具有娜子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0.1 0杂质,%0.1 0酸价,m g K O H/g(1.03.3 食用椰子油不得掺混有其他油脂.4 卫生标准 食用椰子油的卫生标准按G B 2 7 1 6 执行。5 检验方法5.1 相对密度的检验5.1.1 试剂 a.洗涤液;b.乙醇
4、、乙醚;c.无二氧化碳之蒸馏水;d.脱脂棉、滤纸等。5.1.2 仪器 液体相对密度天平;b.烧杯、吸管等。5.1.3 操作方法 a.取样 按G B 5 5 2 4 的规定执行。b称量水 按照仪器使用说明,先将仪器校正好,在挂钩上挂1 号祛码,向量筒内注人燕馏水达到浮标上的白金丝浸入水中1 c m为止。将水调节到2 0 时,拧动天平座上的螺丝,使天平达到平衡,再不要移动,倒出 量 筒 内 的 水,先 用 乙 醇,后 用 乙 醚 将 浮 标、量 筒 和 温 度 计 上 的 水 除 净,再 用 脱 脂 棉 揩 干.c.称试样 将试样注入量简内,达到浮标上的白金丝浸人试样中1 c m为止,待试样温度达
5、到4 0 时,在天平刻槽上移加祛码使天平恢复平衡。祛码的使用方法:先将挂钩上的1 号祛码移至刻槽9 上,然后在刻槽上填加2 号、3 号、4 号祛码,使天平达到平衡。d.结果表示二 位.=41 裂 曝 按大小祛码所在的位置计算结果。1 号、2 号、3 号、4 号祛码分别为小数第一位、第 。例如1 号祛码在9 处,2 号在1 处,3 号在8 处,4 号在1 处,此时椰子油的相对密度在试样为4 0 0C,水温为2 0 时为0.9 1 8 1 eN Y 2 3 0 一 9 4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0 0 0 4,求其平均数,即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小数后第四位。52 折光指数的检验5.2.1 试
6、剂 a.乙醚;b.乙醇。5.2.2 仪器 a.阿贝氏折射计;b.小烧杯。c玻棒:一端烧成圆形;d.拭镜纸、镊子、脱脂棉等。5.2.3 操作方法 a取样 按G B 5 5 2 4 的规定执行。b.校正仪器 放平仪器,用脱脂棉酿乙醚揩净上下棱镜,在温度计座处插入温度计。用已知折光指数的物质校正仪器(常用纯水或。一 澳代蔡或标准玻片进行校正),如不符合校正物质的折光指数时,用小钥匙拧动目镜下方的小螺丝,把明暗分界线调整正切在十字交叉线的交叉点上。c.测定 用圆头玻棒取混匀,过滤的试样两滴,滴在棱镜上(玻棒不要触及镜面),转动上被镜,关紧两块棱镜。约3 m i n 待试样温度稳定在4 0 后,拧动阿米
7、西棱镜手轮和棱镜转动手轮,使视野分成清晰可见的两个明暗部分,其分界线恰好在十字交叉的焦点上,记下标尺读数。d.结果表示 标尺读数即为4 0 下的折光指数值。5.3 皂化价的检验 按G B 5 5 3 4 执行。5.4 碘价的检验 按G B 5 5 3 2 执行。5.5 不皂化物的检验 按G B 5 5 3 5 执行.5.6 熔点的检验 按G B 5 5 3 6 执行。5.7 色泽、气味、滋味的检验 按G B 5 5 2 5 执行。58 水分及挥发物的检验 按G B 5 5 2 8 执行。5.9 杂质的检验 按G B 5 5 2 9 执行。5.1 0 酸价的检验 按G B 5 5 3 0 执行.
8、5.1 1 卫生标准检验 按G B 5 0 0 9.3 7 执行。N Y 2 3 0 一 9 46 检脸规则6.1 食用椰子油的检验批按照总量的1 0%计。6.2 食用椰子油必须进行型式检验。6.3 食用椰子油的所有指标必须进行全检。7 标志、包装、运抽和贮存7.1 标志 必须标明名称,净重、生产日 期、保质期、适宜的贮存温度、厂名、商标以及产品达到本国家标准的说明。内容必须符合G B 7 7 1 8 的规定.7.2 包装7.2.1 采用全封闭容器,包装容器所采用的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其类型、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商定。7.2.2 包装时必须对包装容器进行严格消毒和干燥处理。7.3 运输 装卸时应小心轻放,运翰途中避免日晒雨淋及容器间的相互撞击.7.4 贮存 贮存环境必须阴凉、通风、干燥。避龟日 晒、雨漱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农业部农垦司提出。本标准由 农业部热带作物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华南热带作物科学研究院文昌椰子试验站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祖舜、赵松林、王文壮、邱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