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10353-201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修订本标准是为了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范生猪屠宰加工人员技能岗位要求,提高生猪屠宰人员技术素质和技术水平,保证肉类产品卫生质量。本标准代替SB/T10353-2003生猪屠宰加工职业技能岗位标准、职业技能岗位鉴定规范,与SB/T10353一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初级工专业知识要求,由“初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幸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肉类产品标准、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改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把工种定义修改为术语和定义;修订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知识要求;修订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操作技能要求;删除了岗位鉴定规范内容。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河南众品食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志良、郭耿锐、张新玲、胡新颖、李欢、张建林、张清峰。本标准于2003年11月05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