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农业 行 业 标 准x Y/T 2 1 8 一 9 2饲料用桑蚕蛹飞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用桑蚕蛹的质量指标及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桑蚕茧经缀丝后所得饲料用商品桑蚕蛹。2 引用标准G B 6 4 3 2 6 4 3 9 饲料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等项测定方法3 感官性状呈褐色蛹粒状及少量碎片,色泽新鲜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4 水分4.1 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 2。%。4.2 各商品流通环节中的饲料用桑蚕蛹的水分含量最大限度和安全贮存水分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 行规定。5 夹杂物 不得掺入饲料用桑蚕蛹以外的物质。若加入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添加
2、剂时应做相应的说明。6 质t指标及分级标准6 门以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为质量控制指标,按含量分为三级,见表1,表 1扁礁一进 进 一级二级三级粗蛋白 质,%粗纤维.0/a粗灰分,%)5 0.0 4.0 4.0)4 5.0 5.0 5.0)4 0.0 6.0 6.06.2 各项质量指标含量均以8 8%干物质为基础计算。63 三项质量指标必须全部符合相应等级的规定。6.4 二级饲料用桑蚕蛹为中等质量标准,低于三级者为等外品了 检验 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的检验按照G B 6 4 3 2 6 4 3 9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 9 9 2 一 0 9 一 0 3 批准1 9 9 3 一 0 3 一 0 1 实施N Y/T 2 1 8 一9 2饲料卫生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包装、运翰和贮存饲料用桑蚕蛹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级贮存的要求,严防污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商业部提出。本标准由 重庆市畜牧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缓章、李镭、刘大珍、任鹏、张子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