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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286-1995 绿色食品 大豆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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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 Y/T 2 8 6-1 9 9 5绿色食品大豆油主姗内容及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大豆油的术语,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物、贮藏。本标准适用于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大豆油。引用标准G B 1 9 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 B 4 2 8 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 B/T 5 0 0 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 G B 5 5 2 5-5 5 3 8 植物油脂检验方法G B 7 7 1 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 B 8 3 2 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3 术语3.飞 绿色食品 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食品。3.2

2、绿色食品大豆油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大豆油。4.14.24.3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应符合绿色食品大豆标准的大豆。4.4原料产地环境要求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标准。特征要求折光指数(2 0 C):1.4 7 2 0 -1.4 7 7 O j密度(2 0/4 C):0.9 1 8 0 0.9 2 5 0,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规定。表 1项目要求色泽(罗维朋比色抽 2 5.4 m m)Y7 0 R 4.0透明度澄清、透明、无任何悬浮物气味、滋味具有大豆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4.5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 2 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 9 9 5-0 5-2 5 批准1 9 9 5-1 0-0 1

3、9施N Y/T 2 8 6-1 9 9 5表 2项目指标水分及挥发物,%杂质,%含皂t,%加热试脸(2 8 0 C)酸价,m g/k g过暇化值.m e q/k g数墓价,.N/k g浸出油溶荆残留t,m g/k g砷,m g/k g汞,m g/k g黄曲称毒索B u g/k g苯并(a)花,m g/k g马拉硫确,m g/k g乐果,m g/k g敌敌畏.m g/k g杀权硫磷,m g/k g倍琉成,m g/k g(o.1 0续0.1 050.0 2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51.0 簇1 0 5 1 2 5 1 5 镇0.0 8 蕊0.0 5 簇5 (5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枪

4、出 不得检出 注:其他农药施用方式及其限A应符合G B 8 3 2 1,G B 4 2 8 5 及相关标准规定。5 检脸方法 特征、感官、理化要求的检验方法,按G B 5 5 2 5 5 5 3 8 及G B/T 5 0 0 9 执行.6 检段规则6.1 不合格分类 样品中的特征、感官、理化要求中各项目 若不符合指标要求应记作不合格。不合格分类如下:a)A类不合格:折光指数、密度、气味、滋味、透明度、酸价、含皂2.浸出油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苯并(A)花、默墓价、汞、砷、杀奴硫碑、倍硫磷、敌敌畏、乐果。b)B 类不合格:色泽、水分及挥发物、杂质、加热试验、过氧化值。6.2 交收检脸6.2

5、.1 批次 同一生产期内生产的,经包装后出厂的产品为同一批产品。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例行检测,出厂时应附有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6.2.2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桶.用抽样管从每桶中分别抽取相同数A的油样,注人样品容器内,经充分摇动,混合均匀后,分出不少于3 k g,作为该批产品的样品。抽检样品的数量应符合表3 和表4 的规定.表 3 大桶装大豆油的抽样数量数t,桶 簇7 8-1 01 1-1 55 1-1 0 0 )1 0 1样本重最 1 8 0 1 8 0 1 8 0 1 8 0 1 8 0,k g抽样,捅 7 7李1 01 5李 I SN Y/T 2 8 6-1 9

6、9 5表 4 小桶装大豆油的抽样数量批t,桶样本重t,k g抽样,桶蕊S o o bo o)5乡 86.3 型式检验6.3.1 型式检验是按规定要求,定期或在特殊情况下,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的一种例行检验。6.3.2 型式检验需每个生产季节进行一次。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亦应进行。a)更改原料;b)更改关键工艺;c)更改关键设备;d)绿色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6.3.3 型式检验项目、抽样同6.2.6.4 判定规则 受检样品中 有一项A类不合格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受检产品中允许有一项B 类不合格,当超过一项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受检样品检验不合格时,重新抽取样

7、品进行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7 标志、包装、贮孩、运输7.1 标志7.、.1 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大豆油产品的包装容器和外包装的标签均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在标签上,还应标明主要原料产地的环境质量以及产品质量,卫生标准的主要指标。7.1.2 标签标志,绿色食品大豆油产品的标签应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电话、电挂、邮政编码、产品商标、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标准代号、保质期、保存期、净重、毛重。具体标注按G B 7 7 1 8 执行。7.1.3 包装标志 包装箱应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电话、电 挂、邮政编码、规格、数量、净重、毛重、生产批号、出厂日 期,并标注“小心 轻放”、“

8、请勿 倒里”、“防雨防晒”等字 样,其包 装储运图 尔 标 志按G B1 9 1 执 行。7.2 包装7.2.1 绿色食品大豆油产品包装容器,应符合绿色食品包装卫生要求,采用无毒、无害、耐油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渗漏现象。7.2.2 外包装应用合格的纸箱或木箱,箱内要有防艘、防撞符合食品包装卫生要求的间隔材料城充。7.3 储藏、运输7.3.1经 包 装的 绿 色 食 品 大 豆 油 产 品 允 许 在4 0 以 下 温 度 条 件 下 储 藏 和 运 愉。7.3.2 在储藏和运愉过程中,应有防 雨、防晒、防 姗措施。保证场地清清、干澡、通风良 好,禁止与非食用油脂、有腐蚀、易受潮、发 母、有毒 有害、易嫌的 货物共同 堆 放、混运。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垦司归口。本标准由农业部大豆及大豆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南云、孙兰金、周勤、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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