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SB 3 16 5.0 2 0.2 0NY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行 业 标 准N Y/T 7 6 0-2 0 0 4芦I日卜尹2 0 0 4-0 1-0 7 发布2 0 0 4 一 0 3 一 0 1 实施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农 业 部发 布N y/r 7 6 0-2 0 0 4前 份,月 曰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农业科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光宇、卢普滨、罗绍春、戴廷灿、占丰溪。NY/r 7 6 0-2 0 0 4芦笋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芦笋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与标志、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鲜芦
2、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T 5 0 0 9.1 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 测定 G B/r 5 0 0 9.1 2 食品中 铅的 测定 G B/T 5 0 0 9.1 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 测定 G B/r 5 0 0 9.1 9 食品中 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G B/1 5 0 0 9.2 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3、G B/T 5 0 0 9.3 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 B/f 5 0 0 9.1 0 3 植物性食品中甲 胺磷和乙酞甲胺磷农药残留 量的测定 G B/1 5 0 0 9.1 0 5 黄瓜中百菌清残留量的 测定方法 G B/T 8 8 5 5 新鲜水果和 蔬菜的取样方法 G B 8 8 6 8 蔬菜塑料周转箱 G B/r 1 6 8 7 0 芦笋冷藏技术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修整t r i m m i n g鲜笋基部经横向切割后使之切口清洁、整齐,切去纤维部分。3 2茎粗 s p e a r t h i c k n e s s修整后的芦笋茎基部3 c m处横断
4、面平均直径。3 3畸形笋笋茎变形、弯曲和基部垂直横切面长径大于或等于短径2 倍的扁平笋均称为畸形笋。3 4空心笋 h o l l o w i n g笋茎基部空心直径大于2 m m者。4 产品分类4.1 根据芦笋嫩茎的颜色分类N Y/,r 7 6 0-2 0 0 44.1.1 白色芦笋 笋茎主要为白色,无或只有少许其他颜色。4.1.2 绿色芦笋 笋茎主要为绿色,无或只有少许其他颜色。4.1.3 紫色芦笋 笋茎主要为紫色,无或只有少许其他颜色。4.2 根据茎粗分类 茎粗(以必 表示)按表1 分类。表 1 茎粗分类表单位为毫米类型 特细 细 中 粗 特粗 巨型茎粗o 6 6 o 1 0 1 0 簇o
5、 1 4 1 4 o 1 8 1 8 簇o 2 2 o?2 2 5 要求5.1 采收及采收后处理 芦笋采收应在当天气温较低时进行,采收后在田间应防止日晒,并及时运至加工厂,于 1 0 C条件下预冷,然后修整加工。无冷库条件则应放置于室内阴凉处用湿布盖上,并应于2 h内将其运到预冷车间加工贮存。5.2 感官要求 芦笋应清洁、无杂质,感官应符合表2 的规定。表2 各等级芦笋感官要求添 默 优 级 品 一 级 品 二 级 品 颜色特征 具有同一类品种的特征,笋茎非 基本具有同一类品种的特征,笋 基本具有同一类品种的特征,笋 本 色部分不超过总长度的1 0%;茎非本色部分不超过总长度的 茎非本色部分不
6、超过总长度的 笋茎本色部分不得有杂色,不得有 2 0%。异类品种和有杂色的根数 4 0%。异类品种和有杂色的根数不 异类品种 不得超过 2%得超过 2%外观 长短、茎粗类型一致,无特细笋 长短、茎粗类型基本一致,无特 允许存在两个相邻的茎粗类型;和巨型笋;笋长度 1 7 c m-2 7 c m,同 细笋;笋长度 1 0 c m-3 0 c m,同包装 允许有少量锈斑、裂 口、损伤或畸形 包装笋长度相差小于 l e m;无畸形 笋长度相差小于 5 c m;无畸形笋、笋存在 笋、锈斑、裂口 和损伤 锈斑、裂口和损伤 组织形态 笋头鳞 片特紧密、无空心笋;笋 笋头鳞片紧密、无空心 笋;笋条 笋头鳞片
7、较 紧密,允许有少量散 条新鲜、脆嫩、挺直,无萎蔫现象 新鲜、脆嫩、允许有轻度弯曲,无萎 头;笋条新鲜,无萎蔫现象 蔫现象 可食部 可食部不低于 9 5%可食部不低于9 5%可食部不低于9 0%允许误差允许 5 的一级品芦笋混人 允许 1 0 的相邻等级芦笋混人 有缺陷笋不超过 1 0%5.3 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应符合表3 规定。表 3 芦笋安全指标单位为毫克每千克项目 指标 汞(以H g 计)0.0 1 铅(以P b 计)簇0.2 N Y/T 7 6 0-2 0 0 4表 3(续)单位为毫克每千克项目 指标 砷(以总砷计)蕊0.5 、镇0.2 、滴滴涕 簇0.1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杀螟硫磷
8、成O.5 倍硫磷 (0.0 5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多菌灵 0.5 百菌清 簇1.0 6 试验方法6.!感官指标6.1.1 品种特征、外形、色泽、清洁度、新鲜度、弯曲、笋头开散、扁平笋、锈斑、空心、腐烂、病虫伤等用目测法检验。对空心、病虫伤如有怀疑者,应用小刀纵向剖开检验。6.1.2 长度、粗度用标尺直接量取样品。6.1 3 异味用鼻嗅的方法检测。6.1.4 脆嫩度用刀切的方法检验。6.2 安全指标6 2 1 汞 按照G B/T 5 0 0 9.1 7的方法执行。6 2 2 铅 按照G B/r 5 0 0 9.1 2的方法执行。6 2 3 砷 按照G B/1 5 0 0 9
9、.1 1的方法执行。6.2.4 六六六、滴滴涕 按照G B/r 5 0 0 9.1 9的方法执行。6.2.5 甲拌磷、杀螟硫磷、倍硫磷、甲基对硫磷 按照G B/1 5 0 0 9.2 0的方法执行。6.2.6 甲胺磷 按照G B/T 5 0 0 9.1 0 3的方法执行。6.2.7 多菌灵 按照G B/f 5 0 0 9.3 8的方法执行。6.2.8 百菌清 按照G B/T 5 0 0 9.1 0 5的方法执行。7 检验规则7.1 组批规则 产地抽样以相同或相似品种、同一产地、相同栽培条件、同天采收的芦笋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相同进货渠道的芦笋作为一个检验批次。N Y/r
10、7 6 0-2 0 0 47.2 抽样方法 按照GB/T 8 8 5 5中的 有关规定执行。报验单填写的 项目 应与货物相符,凡与货物不符,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 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样。7.3 检验分类7.3.1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 交收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 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并附 合格证方可交收。7.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 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c)人为或自 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7.4 判定规
11、则7.4.1 每批产品抽样检验时,对不符合所属等级标准的芦笋作各项记录,如果一根芦笋同时出现几种缺陷,则选择一种主要缺陷,按一根残次品计算。不合格率按不合格品质量和样品总质量比计算,凡检验不符合各项规格要求者作降级处理。不合格率以。计,数值以表示,按式(1)计算。杀x 1 0 0 (1)N 甘 V 式中:n 有缺陷的芦笋质量,单位为克(9);N 检验样品总质量,单位为克(9)。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7.4.2 限度范围 每批受检样品,不合格率按其所检单位(如箱)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得超过规定限度。如同一批次某件样品不合格百分率超过规定限度时,为避免不合格率变异幅度太大,规定如下:规定限度
12、总计不应超过5 者,则任一件包装不合格率百分率的上限不应超过1 0%07 4 37 4 4卫生要求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复检 该批次样本包装、净含量不合格者,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一次。感官和卫生要求检验不合格不进行复检。8 包装与标志8.1 芦笋采收后应及时挑选、分级,然后采用散装、小捆或装袋的方式,再装人塑料箱、纸箱等包装容器,包装芦笋的塑料袋应用无毒保鲜塑料袋,塑料箱包装按G B 8 8 6 8的规定执行,每件包装质量不得超过2 0 掩。8.2 每件包装上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的执行标准、等级、商标、生产单位、产地、净含量、采收日 期和贮存方法。标签要求字迹清晰、完整、准确。9 运输与贮存9 1 运输N Y/r 7 6 0-2 0 0 4 恒温冷藏车在1 一1 0 条件下运输,并注意防冻、防高温、防污染。9 2 贮存按G B/r 1 6 8 7 0 的规定执行,贮存温度应为 1 一4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