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B/T10906-20125.3.4卖场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敷设,禁止拉临时电线。电气设备每年要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测。6卖场经营安全要求6.1设备、设施6.1.1在用的设备、设施不应超负荷运转,应定期维护、保养,做好记录,保证其正常工作。6.1,2建立健全并统一保管各类设备档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6.1.3建立安全用电制度,严禁违章用电,保证用电安全。6.1.4按规定对配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测。6.1.5应配备相应的电力应急设备,在出人口、紧急通道、购物主要通道设置应急灯。6.1.6特种设备的管理应严格执
2、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6.1.7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标志,安全色及安全标志应符合有关规定。6.1.8多层市场应设有人行自动扶梯、垂直升降电梯、专用货梯。电梯设置应符合GB7588的要求。6.2通道、货架6.2.1通道应符合卖场整体动线要求,营业面积小于200m2的折扣店和便利店宽度应保持在0.9m以上,仓储会员店、大型超市应在1.6m以上。6.2.2通道应垂直平行交叉布局,保持各方向畅通。6.2.3通道应设有明显的消防疏散标志、购物导向标志、称重台标志及商品分类标志。6.2.4货架应由易清洗、有韧性且环保的材料制作,并符合环保和消防标准。6.3安全标志6.
3、3.1应在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标志,安全色及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3、GB2894的规定,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6.3.2消防标志及消防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13495和GB15630规定。6.3.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安全门的顶部或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0m。同时在疏散通道的地面应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并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6.3.4安全标志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清晰易辨,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识别。户内广告、海报等的张贴不应遮挡安全标志。各种安全标志应随时检查,发现有变形、破损或变色的,应及时整修或更换。6.3.5各独立营业区域要有醒目的入、出口标志。落地式玻璃门、玻璃墙应有“小心玻璃”或其他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7消防治安要求7.1消防安全7.1.1卖场内防火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7.1.2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5630的要求。7.1.3应有火灾应急预案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7.1.4应定期组织市场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