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873-2004前言本标准对应于Codex Stan85一1981菠萝汁(采用物理方法保存),与Codex Stan85一1981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与Codex Stan85一1981的主要差异是:在技术内容上增加产品感官、理化和卫生的部分要求,以及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标准中“3.4”、“3.5”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垦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湛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和、叶英、李海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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