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C/T3902-1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盐渍海胆黄盐渍海胆黄 SC/T 3902-1985 salted sea urchin 本标准适用于以海胆纲正形目中的鲜活紫海胆和马粪海胆本标准适用于以海胆纲正形目中的鲜活紫海胆和马粪海胆,或其他可食用海胆为原料或其他可食用海胆为原料,取其生殖腺取其生殖腺,经盐渍加工而成的海胆食品。本品可供加工配制多种调味海胆食品用。经盐渍加工而成的海胆食品。本品可供加工配制多种调味海胆食品用。1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1.1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 1.1.1 色泽:呈海胆生殖腺应有的色泽色泽:呈海胆生殖腺应有的色泽,淡黄、橙黄、红黄或褐黄等色
2、淡黄、橙黄、红黄或褐黄等色,允许因盐渍而使色泽稍深允许因盐渍而使色泽稍深,但同件内色泽基本一致。但同件内色泽基本一致。1.1.2 组织形态:呈较明显的块粒状组织形态:呈较明显的块粒状,软硬适度。软硬适度。1.1.3 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鲜香味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鲜香味,无异味。无异味。1.1.4 杂质:不得混入海胆碎壳残棘或其他外来杂质杂质:不得混入海胆碎壳残棘或其他外来杂质,允许有不明显的海胆内脏膜存在。产品中不准添加标准规定以外的物质。允许有不明显的海胆内脏膜存在。产品中不准添加标准规定以外的物质。1.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1.2.1 干燥失重:干燥失重:54%以下。以下。1.
3、2.2 盐分盐分(以氯化钠计以氯化钠计):6%9%.1.3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 1.3.1 细菌总数:每克不超过细菌总数:每克不超过 100,000 个个 1.3.2 大肠菌群:每百克不超过大肠菌群:每百克不超过 250 个个 1.3.3 致病菌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不得检出。2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2.1 取样方法取样方法 2.1.1 产品以每天或每班的产量作为一批产品以每天或每班的产量作为一批,如产量太少时如产量太少时,也可数天合并为一批。也可数天合并为一批。2.1.2 产品分批编号产品分批编号,按批号抽样检验按批号抽样检验,每批抽取样
4、本以箱每批抽取样本以箱(桶桶)为单位为单位,50 件以内随机抽样不少于件以内随机抽样不少于 3 件件,以后每增以后每增 50 件增取量不少于件增取量不少于 1 件件,不足不足 50 件也增件也增 1 件。件。2.1.3 从取得的样本中按本批产品重量的千分之一采取检验样品从取得的样本中按本批产品重量的千分之一采取检验样品,采样时应搅拌均匀采样时应搅拌均匀,也可用采样器在中心部位也可用采样器在中心部位(或其他部位或其他部位)按上、中、下三层采样按上、中、下三层采样,每批采样总量应不少于每批采样总量应不少于 200g,混合均匀作为一个检验样品。,混合均匀作为一个检验样品。2.2 检验程序检验程序 2
5、.2.1 所取样本均应进行净重鉴定。允许公差所取样本均应进行净重鉴定。允许公差1%以内以内,平均净重不低于规定量。平均净重不低于规定量。2.2.2 所取样本均应开箱进行感官指标以及包装和标志情况的检验。所取样本均应开箱进行感官指标以及包装和标志情况的检验。2.2.3 所取样本均应采样进行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所取样本均应采样进行理化和微生物检验。2.2.4 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标为每批产品出厂必检项目。理化测定时应取三样平行测定平均值作为结果。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标为每批产品出厂必检项目。理化测定时应取三样平行测定平均值作为结果。国家标准局 1985-02-02 发布 1985-09-01 实施
6、国家标准局 1985-02-02 发布 1985-09-01 实施 SC/T3902-1985 2.3 检验方式检验方式 2.3.1 净重检验净重检验 a.将取得的样本单位逐件称重将取得的样本单位逐件称重,扣除皮重扣除皮重,求得每件净重。求得每件净重。b.所用衡器的称量值应符合被衡物品的重量低于衡器的最大称量值所用衡器的称量值应符合被衡物品的重量低于衡器的最大称量值,但又不低于衡器最大称量值的五分之一的要求。但又不低于衡器最大称量值的五分之一的要求。2.3.2 感官检查感官检查 在开箱时即可作感官检验在开箱时即可作感官检验,如有需要如有需要,可取样品适量摊放在洁白搪瓮盘内可取样品适量摊放在洁白
7、搪瓮盘内,用工具拨动检查杂质等项指标。感官检验应在常温下进行。用工具拨动检查杂质等项指标。感官检验应在常温下进行。2.3.3 理化检验理化检验 2.3.3.1 干燥失重测定干燥失重测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执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执行。2.3.3.2 盐分测定盐分测定 试剂试剂 a.浓硝酸:分析纯浓硝酸:分析纯,比重比重 1.381.42。b.0.1N 硝酸银标准溶液:以分析纯硝酸银配制硝酸银标准溶液:以分析纯硝酸银配制,标定至四位有效数。标定至四位有效数。c.0.1N 硫氰酸铵标准溶液:以分析纯硫氰酸铵配制硫氰酸铵标准溶液:以分析纯硫氰酸铵配制,标定至四
8、位有效数。标定至四位有效数。d.5%高锰酸钾溶液:以分析纯高锰酸钾配制。高锰酸钾溶液:以分析纯高锰酸钾配制。e.硝基苯:分析纯。硝基苯:分析纯。f.铁铵矾指示液:取分析纯硫酸铁铵铁铵矾指示液:取分析纯硫酸铁铵 25g 溶于浓硝酸溶于浓硝酸 20ml 及蒸馏水及蒸馏水 230ml中中,煮沸煮沸,放冷即得。放冷即得。测定方法测定方法 取样约取样约 1g,称准至称准至 0.001g,置于置于 250ml 锥形瓶内锥形瓶内,加入加入 0.1N 硝酸银标准溶液硝酸银标准溶液30ml,加入浓硝酸加入浓硝酸 10ml,直接加热至沸腾直接加热至沸腾,待瓶中除氯化银外待瓶中除氯化银外,其余物质均被分解时其余物质
9、均被分解时,取下取下,加入加入 5%高锰酸钾高锰酸钾 810ml。边加边摇。边加边摇,冷却冷却,加水加水 100ml,硝基苯硝基苯 3ml,铁铵矾指示液铁铵矾指示液 5ml,溶液中剩余的硝酸银溶液中剩余的硝酸银,以以 0.1N 硫氰酸铵标准溶液滴定至棕红色。硫氰酸铵标准溶液滴定至棕红色。计算:计算:盐分盐分WNVNV05845.0)(2211 100 式中:式中:N1硝酸银标准溶液当量浓度;硝酸银标准溶液当量浓度;V1硝酸银标准溶液毫升数硝酸银标准溶液毫升数,ml;N2硫氰酸铵标准溶液当量浓度;硫氰酸铵标准溶液当量浓度;V2硫氰酸铵标准溶液毫升数硫氰酸铵标准溶液毫升数,ml;W样品克数样品克数
10、,g;0.05845每毫克当量氯化钠之克数每毫克当量氯化钠之克数,g。2.3.4 微生物检验微生物检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执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执行。2.4 验收规则验收规则 2.4.1 每批产品出厂时每批产品出厂时,应有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签发的检验合格证。应有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签发的检验合格证。2.4.2 收货单位凭产品合格证验收收货单位凭产品合格证验收,如有异议如有异议,有权要求复验。有权要求复验。2.5 复验规则复验规则 2.5.1 检验结果不符合技术规定时检验结果不符合技术规定时,可加倍量重新抽样复验可加倍量重新抽样复验,复验以一次为限复验
11、以一次为限,复验时可单独检验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复验时可单独检验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但有严重污染情况或发现有病原菌者不得但有严重污染情况或发现有病原菌者不得 国家标准局 1985-02-02 发布 1985-09-01 实施 SC/T3902-1985 复验。复验均符合技术要求时作合格论。复验。复验均符合技术要求时作合格论。3 包装与标志包装与标志 3.1 包装包装 3.1.1 包装规格包装规格 每箱每箱(桶桶)净重分为净重分为 10 和和 20kg。允许公差。允许公差1%以内。以内。3.1.2 包装要求包装要求 每箱每箱(桶桶)内衬有食品塑料薄膜袋内衬有食品塑料薄膜袋,薄膜紧贴内容物薄膜紧贴内容物
12、,扎紧袋口扎紧袋口,箱箱(桶桶)盖钉牢封好盖钉牢封好,外捆腰带加固。如用食品塑料桶装外捆腰带加固。如用食品塑料桶装,桶内可不衬塑料薄膜袋桶内可不衬塑料薄膜袋,桶盖扭紧封牢桶盖扭紧封牢,桶外不捆腰带。桶外不捆腰带。3.1.3 包装材料包装材料 3.1.3.1 内包装材料要求内包装材料要求 聚乙烯或聚丙烯塑料薄膜袋聚乙烯或聚丙烯塑料薄膜袋,清洁牢固清洁牢固,无破漏。无破漏。3.1.3.2 外包装材料要求外包装材料要求 木质箱、桶木质箱、桶,食品塑料箱、桶食品塑料箱、桶,纸板箱等纸板箱等,要求容器清洁干燥要求容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异味,坚实整齐无破漏。坚实整齐无破漏。3.2 标志标志 包装箱包装箱(
13、桶桶)外部应标明下列各项内容。外部应标明下列各项内容。产品名称、净重、批号、生产单位代码、出口国名称。产品名称、净重、批号、生产单位代码、出口国名称。4 贮存与运输贮存与运输 4.1 贮存贮存 4.1.1 产品应贮存在低温冷藏库内产品应贮存在低温冷藏库内,冷藏温度应在冷藏温度应在-18以下为宜。底层箱以下为宜。底层箱(桶桶)应用垫板搁起。应用垫板搁起。4.1.2 产品存放时间不应超过半年产品存放时间不应超过半年,如有超过如有超过,应重新检验合格后出厂。应重新检验合格后出厂。4.2 运输运输 产品应采用保温运送产品应采用保温运送,长途运输之车、船应有相应的保温设施。装卸时应避免剧烈碰撞,防止日晒
14、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长途运输之车、船应有相应的保温设施。装卸时应避免剧烈碰撞,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5 其他其他 根据特殊需要根据特殊需要,允许生产者按合同规定生产其他规格的产品。允许生产者按合同规定生产其他规格的产品。附录附录 A 主要原辅材料质量规格及生产用水卫生要求主要原辅材料质量规格及生产用水卫生要求 (补充件补充件)A1 海胆:选用生殖腺肥大丰满海胆:选用生殖腺肥大丰满,接近成熟期接近成熟期,鲜活的可食用海胆。对当前所用的生产原料采捕收购规格按外壳直径鲜活的可食用海胆。对当前所用的生产原料采捕收购规格按外壳直径(去棘去棘)计算计算,规定如下:规定如下:a.紫海胆紫海
15、胆 5cm 以上以上 b.马粪海胆马粪海胆 3cm 以上以上 A2 精盐:符合精盐:符合 GB2721-81食盐卫生标准规定食盐卫生标准规定,含量含量 97%以上。以上。A3 生产用水:符合生产用水:符合 GB 3097-82海水水质标准规定海水水质标准规定,或符合现行的或符合现行的 TJ20-7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国家标准局 1985-02-02 发布 1985-09-01 实施 国家标准局 1985-02-02 发布 1985-09-01 实施 SC/T3902-1985 附加说明: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提出,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大连水产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大连水产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峰、钱一怡、王兵、孙贵贞、赵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峰、钱一怡、王兵、孙贵贞、赵肃。国家标准局 1985-02-02 发布 1985-09-01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