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N/T4716-2016进境粮食加工副产品湿热处理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境粮食加工副产品蒸热处理的环境、设施、处理方法和结果评定。本标准适用于进境粮食下脚料的湿热处理及其监督管理,也适用于检疫性有害生物未有效杀灭的粮食加工副产品豆皮、麦麸等的湿热处理及其监督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7号)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2、.1粮食cereals,legumes and oilseeds适用于加工的禾谷类、豆类和油料类作物的籽实3.2副产品by-product粮食加工后产生的除主产品之外的其他部分,如经除杂、过筛、色选、风选等工艺产生的筛上物、筛下物、下脚料和豆粕、菜籽粕、豆皮、麦麩、麦根等3.3湿热处理steam treatment利用热饱和水蒸汽使物料的温度、湿度提高到规定的高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使温度、湿度维持在稳定状态,通过水蒸气冷凝作用释放出来的潜热,均匀而迅速地使被处理的粮食加工副产品物料升温,使可能存在于其中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其他有害生物致死的过程。主要用于杀灭杂草籽、昆虫和病菌等。4原理本方法采用生物的热致死原理,利用其蒸热较干热更加经济高效的特性,达到有害生物的无害化处理。5依据国家质检总局令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境粮食,经加工其各部分产品须达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