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人大 2022/1219聚焦直通常委会为推进人民调解提质增效为推进人民调解提质增效贡献人大力量贡献人大力量韩婧颖人民调解制度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调解已成为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预防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21 年以来,全区累计调解矛盾纠纷 227191 件,调解成功 219302 件,成功率 96.5%;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49598 次,预防化解 34397 件,为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推动完善社会矛盾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
2、在基层,2022 年 11 月21 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精准定位 聚焦成果 有调查才有发言权,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调研组,针对人民调解调研重点内容、方式要求、存在问题,先后同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及乌海市进行了线上研讨,并形成书面材料,为审议报告提供了参考。全区目前共有人民调解组织 1.6 万余个。其中,设立嘎查村(社区)调委会 13562 个,苏木乡镇(街道)调委会 1094个,实现苏木乡镇(街
3、道)、嘎查村(社区)全覆盖,同时在法院、公安、交通、信访部门等设立调解组织 649 个,构DOI:10.16744/15-1219/d.2022.12.003内蒙古人大 2022/1220聚焦直通常委会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网络。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已设立调解组织 490个,实现在矛盾多发行业全覆盖。2021 年以来,全区人民调解组织累计接受有关部门移送或委托调解的案件 1 万余件,节约了大量司法和行政资源。这些数据反映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所取得的重要成绩。2020 年至今,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制度的通知,推动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的适用范围和
4、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审议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建议,要加大对调解人员的补助支持,补助资金可以由调解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一部分,政府承担一部分,形成较为完善的补助机制,让调解工作人员有所收益。加快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调解队伍。自治区司法厅、党委政法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目前全区共选聘专兼职人民调解员 5.9 万人,其中专职调解员 2493 人。强化人民调解与普法宣传教育方式、内容相结合。2021年以来大部分盟市、旗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与当地广播电视部门合作开办电视调解栏目,取得了良好
5、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行政机关借助“法治乌兰牧骑”品牌,把经典剧目、优秀节目制作成法治短剧、栏目剧、微电影、小视频等宣传产品,受到群众普遍欢迎。2020 年以来全区表彰了 50 个先进人民调解组织、100 名先进人民调解员,命名了 100 名金牌调解员、200 名银牌调解员,10 个调解组织受到司法部表彰,有效扩大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影响力。直击问题 剖析根源 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对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事项实施“一站式”受理、“无缝隙”对接、“一揽子”就地化解。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多样,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还尚未形成,部门联合调解还需进一步加强。因
6、此,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还需自治区人大在调研提议、监督问效上持续发力。自治区人民调解员队伍以兼职调解员为主,专职调解员比例较低,存在人员流动性大、职业认同感不强,企事业单位、区域性、行业性等新型调解组织建设还比较薄弱,出现“断层”和“空档”现象,行业调解组织覆盖率还比较低,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三调联动”联动机制没有完全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不到位,规范的案件调处分类标准尚未建立,矛盾纠纷导入输出机制还不健全。调研还发现实际工作中,旗县(市、区)财政落实的专项经费只有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且仅有不到五分之一的旗县(市、区)能够保障经费,其它两项经费各地区均未能落实。为此田继生委
7、员建议:进一步强化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等部门的联动,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人才培养,提升人民调解员专职化水平;强化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审议中康永恒委员表示,报告反映了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成绩来之不易。为进一步巩固人民调解工作成果,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关注,支持调解工作,内蒙古人大 2022/1221聚焦直通常委会特别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更好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综合治理和矛盾化解方面的作用。多措并举 久久为功 在审议中,施文学委员说,人民调解要注重矛盾纠纷尽量做到不出社区、村(居),要建立健全民事民意表达协调机制,保证民意畅通,这也符
8、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要求。同时也可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和乡贤能人在村(居)层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努力形成各方工作合力;矛盾纠纷要不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苏木。探索健全群众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运行机制,充分利用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工作力量,及时就地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前两个层面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要通过综合分析研判,推动进入司法程序进行依法调解、化解。此外,还要注重创新调解方式、举措,积极推广金牌调解室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其有效、管用的调解功能。郑锦春委员说,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非常重要,必须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建议切实加强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人民调解与诉讼
9、机制衔接,注重在通过调解仍难以化解矛盾的情况下引入诉讼渠道,防止极端化事件发生,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李钢委员表示,在当前调解案件数量上升的形势下,要加强诚信社会建设,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公序良俗宣传力度;要在提高调解效率和能力上下功夫,提高行政、刑事执法队伍素质,确保收到良好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在矛盾化解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积极履职尽责,综合施策,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发生。毕力夫委员则认为,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加强部门横向联合,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水平。同时人大监督工作也要落地
10、有声,抓好问题整改。“建议从自治区层面提出要求,各盟市、旗县建立矛盾纠纷综合排查调解中心,整合多部门力量联合办公,提高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效率”,罗虎在委员说。许廷章委员提议,要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做好案件和案件的衔接,避免出现同一案件不同结果,同时要做好各部门的衔接,建立常态化的协商、信息交流机制。这对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无疑至关重要。针对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报告建议要扩大专职调解员比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采用公开征聘的形式,将一批专业知识水平高、岗位稳定性强的专业人士纳入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将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规划,分级分类落实培训任务,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研讨调解方法技巧,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人民调解作为民主协商中的重要方式,在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下一步将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持续关注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为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切实开创人民调解新局面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