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 年年度报告 1/239 公司代码:600568 公司简称:ST 中珠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2 年年度报告年年度报告 2022 年年度报告 2/239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一、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性、准确、准确性性、完整完整性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二、公司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
2、三、三、大华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特殊特殊普通合伙)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780 号),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0909 号)。四、四、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叶继革叶继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谭亮谭亮
3、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娄青娄青声明: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五、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799,221,521.7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96,662,674.1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501,827,304.05元,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301,048,825.7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4、程等有关规定,亏损年度及存在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鉴于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且2022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六、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了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七、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是 八、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
5、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2022 年年度报告 3/239 九、九、是否存在半数是否存在半数以上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十、重大风险提示重大风险提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780 号),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0909 号)。2、截至 2022 年度期末,中珠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
6、形成资金占用余额为 56,798.84 万元(其中,本金 49,689.23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为 7,109.61 万元,尚未统计后期利息及相关费用),达到 2022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20.30%,金额已超过 1000 万元,未能在 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公司经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关于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逐项排查,公司股票已出现 9.8.1(一)条所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公司与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9 月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以及于 2016年 1 月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鉴于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未完成承诺业绩,补偿方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应补偿公司股份数为 17,423,025 股,需返还给公司的分红收益合计为 435,575.63 元。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向深圳中院递交民事起诉状,经公开审理送达民事判决书(2019)粤 03 民初 722 号),一体集团、一体正润、金益信和在收到深圳中院民事判决书后,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2
8、020 年 11 月 2 日,广东高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终 1742 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向深圳中院递交执行申请书,深圳中院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粤03 执 210 号),立案执行。2022 年 7 月 28 日,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粤 03 执 210 号之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因一体集团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其一级管理人;根据公司、中珠租赁及一体医疗收到的债权审查结论通知书,公司持有一体集团债权总额为
9、 279,044,988.87 元,债权性质为无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公司子公司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有一体集团债权总额为 34,290,024.93 元,债权性质为无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持有一体集团总额为313,335,013.80 元。4、2020 年 10 月 27 日,朗地科技在公拍网平台以公开竞价竞得的中珠集团持有的公司127,848,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6.415%,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完成过户,公司已于 2020年 12 月 4 日披露中珠医疗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过户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0-138 号
10、)。2022 年 8 月 5 日,朗地科技在淘宝阿里拍卖破产强清频道竞得一体集团持有的 252,324,862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61%;2022 年 8 月 12 日,竞买人朗地科技已履行完毕支付拍卖款的义务;2023 年 1 月 16 日,股份过户完成,一体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2022 年年度报告 4/239 份,朗地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80,172,8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7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披露中珠医疗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过户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号)。朗地科技表示未来 12
11、月内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但在该期间内如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改组等事项时,朗地科技将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进行董事、监事提名,合法履行自身的股东权益。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四位股东深圳市馨德盛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楷盛盈科技有限公司、黄鹏斌先生共同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馨德盛公司、一体正润、楷盛盈公司、黄鹏斌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合并计算,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32,968,2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90%,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已于2022 年 11 月 9 日披露中珠医疗关于相关股东签署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
12、告编号:2022-050 号)。鉴于目前公司 5%以上股东已经发生较大变化,不排除未来在公司控制权变化方面出现较大的不确定性。5、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及应对等,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十一、十一、其他其他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年度报告 5/239 目录目录 第一节第一节 释义释义.5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 第三节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 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49 第五节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环境与社会责任.66 第六节第六节 重要事项重
13、要事项.74 第七节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91 第八节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优先股相关情况.99 第九节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债券相关情况.100 第十节第十节 财务报告财务报告.100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有关报告正本。2022 年年度报告 6/239 第一节第一节 释义释义 一、一、释义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常用词语释义 中珠医疗/本公司/公司 指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
14、珠集团/控股股东 指 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朗地科技 指 深圳市朗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云鹰资本 指 广州云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楷盛盈 指 深圳市楷盛盈科技有限公司 馨德盛 指 深圳市馨德盛发展有限公司 深商控股 指 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体医疗 指 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一体集团 指 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体正润 指 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益信和 指 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泽泓公司 指 珠海市泽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珠正泰 指 珠海横琴新区中珠正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日大实业 指 珠海日大实业有限公司 中珠红旗 指 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
15、潜江制药 指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珠租赁 指 横琴中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珠益民 指 珠海中珠益民投资有限公司 西安恒泰 指 西安恒泰本草科技有限公司 桂南医院 指 广西桂林市桂南医院有限公司 忠诚医院 指 北京忠诚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云南纳沙 指 云南纳沙科技有限公司 慈象药业 指 慈象药业湖北有限公司 中珠俊天 指 中珠俊天(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阳江浩晖 指 阳江市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鸿润丰煤业 指 铜川市鸿润丰煤业有限公司 潜江中珠 指 潜江中珠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广晟 指 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 爱德医院 指 浙江爱德医院有限公司 广元医院 指 广元肿瘤医院 浙商银行 指
1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大华事务所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期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董事会 指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NMPA 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CDE 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SCM-198 指 益母草碱 2022 年年度报告 7/239 Genistei
17、n 指 染料木素 FDA 指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GMP 指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一、公司信息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中珠医疗 公司的外文名称 ZHONGZHU HEALTHCARE HOLDING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叶继革 二、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卫滨 李伟 联系地址 珠海市情侣南路 1 号仁恒滨海中心 5 座 8 层 珠海市情侣南
18、路 1 号仁恒滨海中心 5 座 8 层 电话 0728-6402068 0728-6402068 传真 0728-6402099 0728-6402099 电子信箱 三、三、基本情况基本情况简介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特1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公司办公地址 珠海市情侣南路1号仁恒滨海中心5座8层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9020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 四、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五、公司股票简况公司股
19、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ST中珠 600568*ST中珠 2022 年年度报告 8/239 六、六、其他其他相相关资料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签字会计师姓名 程银春、张旭东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外)名称 办公地址 签字会计师姓名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名称 办公地址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的期间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20、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签字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姓名 王小江、李维嘉 持续督导的期间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七、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一)主要会计数据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 2021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0年 营业收入 505,971,358.79 581,059,366.14-12.92 727,473,784.95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493,602,550.27 569,597,174.48-13.34
21、 723,031,675.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9,221,521.72-211,282,839.49-278.27 3,218,860.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78,738,232.39-215,177,669.42-261.90-58,623,115.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524,677.40 94,043,010.46-72.86 248,153,577.88 2022年末 2021年末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20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797,767,047.79 3,597,442,998.38-
22、22.23 3,796,107,155.95 总资产 3,712,670,572.78 4,457,864,645.56-16.72 4,525,334,908.56 (二二)主要财务指标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 2021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0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010-0.1060-278.30 0.0016 2022 年年度报告 9/2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010-0.1060-278.30 0.0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908-0.1080-261.85-0.02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9
23、9-5.73 减少 19.26 个百分点 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35-5.83 减少 18.52 个百分点-1.59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一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
24、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 九、九、2022 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1-3 月份)第二季度(4-6 月份)第三季度(7-9 月份)第四季度(10-12 月份)营业收入 122,493,820.06 130,003,344.52 127,133,102.93 126,341,091.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07,942.56-23,087,225.71-18,231,890
25、.87-753,794,462.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2,720,903.49-21,751,984.76-19,125,916.70-725,139,427.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622,357.77 42,943,716.10-4,734,787.50 19,938,106.57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2 年金额 附注(如适用)2021 年金额 2020 年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656,54
26、6.09 -4,689,604.55-746,271.9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2022 年年度报告 10/23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394,641.16 9,667,335.30 14,155,458.05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88,433.36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27、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1,346,637.81 2,479,575.27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3,000,000.00 1,8
28、72,022.31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2,881,586.19 -1,000,559.11-3,195,508.8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17,758.14 59,296,448.62 减:所得税影响额 550,111.96 2,476,375.81 7,881,106.5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81,434.08 3,085,541.17 1,947,498
29、.92 合计-20,483,289.33 3,894,829.93 61,841,976.15 2022 年年度报告 11/239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 不适用 十一、十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十二、其他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一、经营情况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讨论与分析 2022 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
30、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发展保持了平稳增长的态势,彰显了我国经济的强大韧性。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营班子紧紧围绕董事会既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完善决策程序,积极化解风险,坚持合规经营,稳定效益基本面,努力提升公司各项管理水平。在原有的产业基础上,加大力度整合资源,继续发展医药、医疗和巩固房地产业,根据现实情况积极调整和落实年度经营计划的各项工作,保持整体生产经营稳健发展。2022
3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0,597.14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2.9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9,922.15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278.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7,873.82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61.90%。公司净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较多。从公司全年运行情况来看,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紧紧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面对行业发展变化、市场竞争压力等重重困难,公司强化经营、规范管理、防控风险和化解遗留问题;以效益为中心,加强成本管控,提高管理水平,扎实合规运营,科学合理应变,提高工作效率;坚持上市公司五分开原则,
32、坚持独立规范运营,确保企业经营平稳有序,为公司健康发展奠定可靠基础。继续巩固和发展医药、医疗及房地产业,医药板块充分发掘主业产品潜力,拓展渠道、开发终端,进而提升全系列产品竞争力;医院板块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合作方式,采取一院一策的管理方式精细化管理,稳步实现战略目标;医疗板块,明确核心技术产品方向,调整销售政策,积极增加收入;房地产板块顺应市场,加强销售,盘活存量。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竭力履行好应尽职责,维护股东利益,保障公司稳步、持续、健康发展。二、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一)行业情况说明 1、医药行业 2022 年年度报告 12/239 2022 年是我国
33、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一年。回顾这一年,医院改革、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成为核心关键词,医药行业朝着“提质”全面进军。随着国家出台了多个规划类文件,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各项工作的主要目标,其中涉及药品安全、中医药、卫生健康标准、医疗机构设置、医保目录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等诸多方面。1)“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 2022 年 1 月,工信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明确到 20
34、25 年,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中高速增长,前沿领域创新成果突出,创新动力增强,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药械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2035 年,医药工业实力将实现整体跃升,创新驱动发展格局全面形成,产业结构升级,产品种类更多、质量更优,实现更高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全面建成健康中国提供坚实保障。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2022 年 5 月,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是根据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进行调整现行条例不相适应的内容,细化了具体管理规定。在重点内容上,支持以临床价值
35、为导向的药物创新;支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罕见病药品研制,鼓励开展已上市药品针对罕见病的新适应症开发,对临床急需的罕见病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等。3)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 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设置和建设,开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指导地方建设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引导省会城市和超(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医院支持资源薄弱地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县延伸;每个省份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体制改革;采取巡诊、派驻等方式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健康管理服务,推广长期处方服务并完善相关医保支付政策。3)医保目录调整 2022
36、 年 1 月起,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实施。本次调整后,共计 74 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11 种药品被调出目录。2022 年 6 月,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22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2022 年调整仍然主要包含申报、评审、谈判竞价等阶段。按照文件要求,一是优化了申报范围,向罕见病患者、儿童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二是完善了准入方式,非独家药品准入时同步确定支付标准;三是改进了续约规则,更利于稳定预期;四是优化了工作流程,评审更加科学高效。对比“十三五”规划来看,“十四五”目标更高、更远。其中,创新仍是主旋律,在前沿技术领域,明确“支持企业立足本土资
37、源和优势,面向全球市场,紧盯新靶点、新机制药物开展研发布局,积极引领创新。”同时,国际化方面的目标也更明确,提出在十四五期间,“培育一批世界知名品牌;形成一批研发生产全球化布局、国际销售比重高的大型制药公司。”并且力争在中成药国际化方面取得突破。2022 年年度报告 13/239 4)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 2021 年发布了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从 2022 到 2024 年,全面完成DRG/DIP 付费方式改革任务。2022 年 4 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 功能模块使用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国家医保局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
38、息平台开发了 DRG/DIP 功能模块基础版,将推进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DRG/DIP 功能模块的推广与应用是为 DRG/DIP 支付改革做准备,同时将进一步倒逼医院精细化管理,合理使用医保资金。随着 DRG/DIP 付费方式改革推向全国,预计将影响全国各级医疗机构,推动医疗机构从粗放式、规模扩张式发展转型为更加注重内部成本的控制。5)药品管理带量采购又有新要求 带量采购是近年来药品集中采购领域的主要举措,也是药品降价的主要手段,国家对其一直有政策部署。2022 年,带量采购持续深化,国家、省级、地市级及各种联盟形式的带量采购持续发展,品种目标更加明确,相关要求更加细化。
39、2022 年 2 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化学药、生物药、中成药三大领域全方位开展药品集采;在国采的基础上,每个省份开展省采,对已有多个省份开展集采的品种尽快实现各省份全覆盖,各省也要积极探索集采尚未触及的品种,实现集中带量采购成为医药采购主导模式的发展目标。2022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2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扩大采购范围;对国家组织采购以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耗材,指导各省份参与联盟采购;研究完善对抗菌药物等具有特殊性的药品集采规则和使用方案。6)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22 年 12 月起
40、,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同日生效,明确将疫苗、麻醉药品、中药配方颗粒等药品,列入网络销售禁止范围内。随着一系列监管政策法规的出台,将让网络售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网络售药也将进入规范化、合规化、严监管的新时期。7)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未来医药发展方向 2022 年 10 月,习近平在二十大报告共提及“高质量发展”13 次,对医药卫生健康领域也有多处重点表述,进一步明确医疗体制改革方向。从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到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再到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创新
41、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改革举措覆盖医疗卫生各方面;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将生物医药和生物技术定义为战略新兴产业,鼓励公立医院优质医疗资源扩展,继续支持中医药及其相关产业链的发展,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协同发展和治理。2、医疗行业 1)医疗新基建 医疗是“十四五”期间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核心主线。2022 年 9 月份,卫健委发布通知,拟推动“十四五”重大工程和“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任2022 年年度报告 14/239 务落地。这一行动有助于未来推动我国医疗市场的设备采购,特别是县域医疗市场的采购需求逐渐活跃。2)调整医院设
42、备采购新规 2022 年 6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决定开展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在落实科研自主权、薪酬激励、科技成果所有权和收益使用分配、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采取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的同等政策,特别是增加临床和转化研究经费,简化科研和经费管理审批、报表等;同时支持研究平台基地建设。要保障群众看病就医基本需求,对急危重症等患者,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拒绝。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个人信息,高水平医院要瞄准国际先进服务水平,发挥优势带动基层医院和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让更多群众受益。3)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 2022 年 5 月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
43、施,全面推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简化有关申报资料和程序要求;丰富完善监管手段,提高客操作性,解决监管实际难题;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风险管理,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4)强化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 2022 年 5 月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了企业质量责任,另一方面更加注重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进行延伸检查,风险会商研判,信用档案建设。5)修订医院评审标准 自 2020 年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发布以来,医院评审已向日常监测、客观指标
44、、现场检查以及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向转变,成为推动医院加强内涵建设、完善和落实医院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2022 年 12 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 年版)及实施细则,在保持标准主体框架和内容不变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新式”的修订,丰富了标准内涵,保障了标准实用性,确保了政策一致性,补充更新现场检查管理条款。6)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 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人才是关键。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卫生健康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机构改革赋予的新职能新要求,坚持
45、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编制印发“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我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指标。3、房地产行业 2022 年,“房住不炒”仍为政策宏观调控的主基调。上半年,受宏观经济下行以及前期调控政策对市场传导作用的滞后显现等因素影响,国内房地产市场景气度继续下行,房企销售端和2022 年年度报告 15/239 融资端同时受阻,流动性压力加大,新开工意愿和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均有所下降,购房者信心略显不足。下半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申房地产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为防范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保交楼、稳民生”成为房地产
46、政策调控围绕的工作重点之一;房地产融资政策逐步放松,地方积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设立“地产纾困基金”,通过资产处置、资源整合和重组等方式,参与问题楼盘盘活及困难房企救助等纾困工作,多措并举促进项目交付,提振信心。(二)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1、医药行业 医药制造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战略性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是中国制造 2025 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是支撑国家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在国家十四五规划的指导下,一致性评价、集采、质量监管、准入监管、合规监管、研发监管等政策全面铺开,向纵深处推进,吹响了医药行业高
47、质量发展的冲锋号。医药行业的消费支出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质量存在较强的相关性。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居民健康意识提升、社会老龄化程度加大、政府医疗卫生投入稳步提高,医药的需求显得相对刚性和稳定,没有明显的行业周期性、没有明显的区域性和季节性。但由于某些疾病的发生与气候条件变化密切相关,而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环境状况、医疗水平存在差异,因此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的疾病谱和用药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单种或某一类药品的消费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或区域性。虽然我国医药制造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从工业生产规模和销售市场容量来看,我国医药产业呈现出规模迅速扩张、结构专业多元化和
48、产业布局基本形成的特征,但在国际地位不断提升的同时,我国医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仍然孱弱,产业附加值较低,在全球处于弱势分工地位。2、医疗行业 医疗服务行业是医疗健康产业的重要分支,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推动医疗服务行业发展,而医疗服务领域是医疗健康产业未来的亮点以及支柱性分支产业。以医疗服务业为代表的现代健康服务业,不仅日益成为医疗健康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现代服务业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中国 2030的落实,大健康产业未来将引领我国新一轮经济发展浪潮,医疗器械在其中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医疗大健康产业未来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以“大健康、大卫生、大医学”为基础的医疗健康产业有望成
49、为国民经济发展中增长最快的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和新动力。2023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政策指出到 2025 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大批一级、二级的县级医院补齐相关医疗设备,推动基层诊疗水平提升,2022 年年度报告 16/239 2023 年将迎来医疗器械设备采购的高潮期,相关市场规模将进一步加速增长,多因素推动本土的技术创新,未来国产替代将成行业主旋律。3、房地产行业 在世界经济增速放
50、缓,国内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持续演化的背景下,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也呈现下滑的态势,房企纷纷降低了土地投资,土地市场降温更加明显。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政策重心向稳增长和防风险方向转移,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密集出台市场维稳政策,房地产行业政策逐步转向宽松。2022 年 4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7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进一步提出,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