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培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培训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 唐剑萍 根本概念根本概念 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停药会产生戒断病症能成瘾癖的药品。精神药品:系指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物。2022年卫生部公布?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那么?,本指导原那么包括治疗急性疼痛、慢性疼痛、癌性疼痛时应遵循的原那么,不包括临床麻醉的用药原那么。一、疼痛治疗的根本原那么 标准的疼痛处理Good Pain Management,GPM是目前倡导的镇痛治疗新观念,只有标准化才能有效提高疼痛的诊疗水平,减少疼痛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2、二疼痛的诊断与评估:三制定治疗方案和目标:四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疗:五药物治疗的根本原那么:1.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应按WHO三阶梯治疗方案的原那么使用镇痛药。2.选择给药途径。应以无创给药为首选途径。3.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4.调整药物剂量。5.镇痛药物的不良反响及处理。6.辅助用药。WHO推荐三阶梯用药原那么推荐三阶梯用药原那么 根据WHO癌痛三阶梯治疗指南,癌症疼痛治疗有五项根本原那么:(一)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如口服,芬太尼透皮贴剂,直肠栓剂,输液泵连续皮下输注等。可依患者不同病情和不同需求予以选择。(二)按阶梯给药:指镇痛药物的选择应依疼痛程度,由轻到重选择不同强度的镇痛药物。轻度疼痛:
3、首选第一阶梯非甾体类抗炎药,以阿司匹林为代表;中度疼痛:选弱阿片类药物,以可待因为代表,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重度疼痛:选强阿片类药物,以吗啡为代表,同时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两类药合用可增加阿片药物的止痛效果,减少阿片类药物的用量。三阶梯用药的同时,可依病情选择三环类抗抑郁药或抗惊厥类药等辅助用药。(三)按时用药:是指止痛药物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给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给予。使用止痛药,必须先测定能控制患者疼痛的剂量,下一次用药应在前一次药效消失前给药。患者出现突发剧痛时,可按需给予止痛药控制。(四)个体化给药:阿片类药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存在明显个体差异,能使疼痛得到缓解的剂量即是正确的剂量。
4、选用阿片类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无明显不良反响的用药剂量,即为个体化给药。(五)注意具体细节: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应注意监护,密切观察疼痛缓解程度和身体反响,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响,提高镇痛治疗效果。三、镇痛治疗中医师的权力和责任三、镇痛治疗中医师的权力和责任 一一采用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时,执业医师应慎重选择对疼痛患者有采用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时,执业医师应慎重选择对疼痛患者有效的用药处方,并进行药物剂量和治疗方案的调整。效的用药处方,并进行药物剂量和治疗方案的调整。二二医师必须充分了解病情,与患者建立长期的医疗关系。使用强医师必须充分了解病情,与患者建立长期
5、的医疗关系。使用强阿片类药物之前,患者与医师必须对治疗方案和预期效果达成共识,阿片类药物之前,患者与医师必须对治疗方案和预期效果达成共识,强调功能改善并到达充分缓解疼痛的目的。强调功能改善并到达充分缓解疼痛的目的。三三开始阿片类药物治疗后,患者应至少每周就诊开始阿片类药物治疗后,患者应至少每周就诊1次,以便调整次,以便调整处方。当治疗情况稳定后,可减少就诊次数。经治医师要定期随访患处方。当治疗情况稳定后,可减少就诊次数。经治医师要定期随访患者,每次随访都要评估和记录镇痛效果、镇痛改善情况,用药及伴随者,每次随访都要评估和记录镇痛效果、镇痛改善情况,用药及伴随用药和副反响。用药和副反响。四四强阿
6、片类药物用于慢性非癌性疼痛治疗,如疼痛已缓解,应尽强阿片类药物用于慢性非癌性疼痛治疗,如疼痛已缓解,应尽早转入二阶梯用药,强阿片类药物连续使用时间暂定不超过早转入二阶梯用药,强阿片类药物连续使用时间暂定不超过8周。周。五五对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在用药剂量和次数上应放宽。但使对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在用药剂量和次数上应放宽。但使用管理应严格。用管理应严格。由于吗啡的耐受性特点,因此,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由于吗啡的耐受性特点,因此,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如如吗啡吗啡),无极量限制,即应根据个体对吗啡等阿片类镇痛药的耐受程,无极量限制,即应根据个体对吗啡等阿片类镇痛药的耐受程度决定
7、用药剂量,但应严密注意监控不良反响。注射剂处方度决定用药剂量,但应严密注意监控不良反响。注射剂处方1次不超次不超过过3日用量,控日用量,控缓缓释制剂处方释制剂处方1次不超过次不超过15日剂量,其他剂型的日剂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麻醉药品处方1次不超过次不超过7日用量。日用量。六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癌症病人慢性疼痛不提倡使用度冷丁。盐酸二氢埃托啡片只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只能用于住院病人。常用非吗啡类镇痛药 针剂:1、硫酸四氢帕马丁痛快2ml/支 2、硫酸奈福泮 20mg/支 3、氯诺昔康 8mg/支 4、氢溴酸高乌甲素 4mg/支
8、中度疼痛 5、曲马多 口服药:1、曲马多 100mg 2、氯诺西康片 40mg 3、尼美舒利 0.1g 4、双氯芬酸钠 75mg 进口戴芬 5、氯唑沙宗片、美洛西康、颅通定 6、奈福泮片 7、其他非甾体类镇痛药以及去痛片等 2022年年11月月14日执行卫生部印发日执行卫生部印发?医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卫医发卫医发2022438号号 为严格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为严格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9、条例?,制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杨晋平 何运昉 副组长:杨 萍 张仕泽 黄学东 廖 雁 组 员:吕和平 王怀奇 张生才 桑 雄 杨志敏 唐剑萍 罗 琴 周兴华 贺汉军 办公室主任:唐剑萍 办公室设在药剂科 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
10、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丧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丧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门承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管理人
11、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平安管理工作。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平安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
12、置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
13、、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行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
14、的数量。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执行。行。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
15、精神药品处方。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
16、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以下材料前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局部组成: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工程。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