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 议 书 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订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甲方名义投资入股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的概况:目标公司系出资人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丹阳市界牌镇。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 元,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 、 。 其中以甲方名义出资 元,占目标公司 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乙方。 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以甲方名义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其实际出资人为乙方,甲方为该股权的名义出资人(显名出资人),乙方为该股权的实际出资人(隐名出资人)。甲方在公司注
2、册成立时未出任何资金,以其名义持有的股权,全部系乙方实际出资形成。 三、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为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承担投资风险,享有投资收益;乙方享有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所应享有的所有者资产受益、收取股息和其他股权财产利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全部股东权益,并承担全部股东义务。 四、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不承担投资风险、经营风险等一切股东义务。 五、甲乙双方均知晓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及的目标公司其他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的关系。 六、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自目标公司注册、成立以来,乙方有权且实际均由乙方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权利;甲方无权且甲方未曾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也未曾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过权利。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时生效。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名义出资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实际出资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见证方(目标公司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