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一章行政复议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行政复议的概念(一)行政复议的含义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最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行体的上一级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主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受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法申体律活动。1、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是由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主体主持的活动。3、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二)行政复议的性质行政复议实质上是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监督行为,是国家行政救济的重要环节。三、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吉行攻复议基本制度是行政复议基本原在行政复议程
2、序的某一阶段、,某一芳面的具体花,并由法律加以确认。(一)一级复议制度是指行政复议案件经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决定之后,行政复议程序告向疼结,申请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勇次有关行政复议机芙申请复议的一种法度二)书面审理制度书面审理制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无须召集申请人和申请人组成复议庭进行审查,而只是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以及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后即可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其特点是,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般不需要通知当事人、证人,不需要经过辩论和质证(三)被申请人负举证责任制度这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应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当初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证明,否则,其行为将处于被撤销或变更的不利地位第二节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参加一、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机构(一)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有权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这一概念:1、行政复议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复议机关是享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3、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独立承担其法律后果的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