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客户经理禁止行为(1)客户经理不得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不得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买卖。(2)客户经理不得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客户经理在接受客户开户时,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客户某种承诺、保证,不得接受客户帐户中的一部分利润或者与客户约订任何关于客户帐户上利润及损失的分享、分担的各种口头或书面的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其开立的帐户及以该帐户从事的证券交易不会导致亏损。(3)客户经理不得单纯以获取佣金为目的而鼓励客户频繁进行买卖操作。(4)客户经理不得与客户或他人合谋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客户的利益和声誉;不得联手操纵证券价格或证券市场。(5)客户经理未经授权不得向客户、他人以及其他单位泄漏、传播本公司的各种内部资料、信息。(6)客户经理不得从事其他业务,必须将自己招揽的业务全部提交公司,不得为其他证券机构服务。 (7)客户经理应对客户资料保密,不得为他人非法查询、泄露客户的所有资料。(8)客户经理在开拓业务时,不得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性说明,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和其他客户经理争抢业务。(9)客户经理不得传播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客户经理在接受客户信息咨询时,必须明确哪些是客观性信息,哪些是主观性信息和市场传闻,必须加以区分、提示。(10)不得诋毁同业其他公司,不能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