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1/T1014-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1/T1014一2013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与DB11/T1014一2013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相比,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一增加了液氨重大危险源企业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见4.1.4):修改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见4.2.1,2013版的4.2.1):修改了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见4.3.4,2013版的4.3.4):增加了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见4.3.6):-修改了氨气体浓度报
2、警仪的类型(见4.4.1.10,2013版的4.5.1.1):一一增加了对压力表和液位计的具体要求(见4.4.1.12);修改了液氨装卸用管的具体要求(见5.2.2,2013版的5.2.4):一一增加了钢瓶储存的要求(见5.3.1,2013版的5.3.1):一-修改了切断阀的具体要求(见5.4.5,2013版的5.4.5)。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杰、陈星光、李培省、赵明、吴芳谷、郝凯瑞、贾海江、马智慧、王小庆、温亚男、唐萌、李东雪、李洁、王慧、颜会珠、孙赟、常诚、要栋梁、张璞、陈晓玲、黄广渊。本文件及其所代松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1014-2013。本次为第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