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五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 教 学 重 点 与 难 点 教 学 重 点 与 难 点 1 原始 凭 证 的取 得 与 填制2 记账 凭 证 的编 制知识准备 教 学 思 路 教 学 思 路 会 计 要 反 映 经 济 业 务 活 动 需 要 一 定 的 依 据 原 始 凭 证,有 了 原 始 凭 证 要 记 账 就 要 确 认 应 记 账 户 的 各 称、言 向 及 金 额 记 账 凭 证。讲 课 中 要 从 实 际 的 例 子 出 发,说 明 会 计 凭 证 的 意义 是什 么?什么 是 原 始凭 证,为 什 么 要填 制 记 账凭 证?教 学 准 备 教 学 准 备 各 类原 始 凭 证实 物
2、、记账 凭 证实 物 教 学 内 容 教 学 内 容 一、会 计凭 证 的 意义(一)会 计凭 证 的 概念会 计 凭 证 简 称 凭 证,是 记 录 经 济 业 务,明 确 经 济 责 任 的书 面证 明,是登 记 账 簿的 依 据。(二)会 计 凭证 的 作 用会 计 凭 证 的 填 制 和 审 核,对 于 保 证 会 计 核 算 资 料 的 完 整、真 实、合 法,对 于 发 挥 会 计 在 经 济 管 理 中 的 作 用,都 具 有 重 要作 用,归 纳 起来,有 以下 三 个方 面:1.通 过 取 得 和 填 制 会 计 凭 证,可 以 客 观 及 时 地 反 映 经 济业 务的 发
3、 生 及完 成 情 况2.通 过 会 计 凭 证 的 填 制 和 审 核,监 督 各 项 经 济 业 务 的 合 法性3.填 制 和 审 核 会 计 凭 证,便 于 分 清 经 济 责 任,可 以 加 强 经济 管理 中 的 责任 制。二、会 计 凭 证的 种 类会 计 凭 证 按 其 填 制 程 序 和 用 途,可 以 分 为 原 始 凭 证 和 记账 凭证 两 大 类。(一)原 始 凭 证 是 在 经 济 业 务 发 生 时 取 得 或 填 制 的,用以 记 录 经 济 业 务 的 发 生 和 完 成 情 况 的 书 面 证 明。它 是 会 计 核 算的 原始 凭 据,如:发 货票、收料
4、单、领料 单 等。原 始 凭 证 按 其 来 源 可 分 为 外 来 原 始 凭 证 和 自 制 原 始 凭证。1外 来 原 始 凭 证。是 指 与 外 单 位 发 生 经 济 往 来 时,从 外单 位取 得 的 原始 凭 据。2 自 制 原 始 凭 证。是 本 单 位 内 部 经 办 业 务 的 部 门 或 个 人,根 据 所 办 理 的 经 济 业 务 自 己 填 制 的 原 始 凭 据。自 制 原 始 凭 证 根据 其 填 制 的 方 法,又 可 分 为 一 次 凭 证、累 计 凭 证 和 汇 总 凭 证 三种。(1)一 次 凭 证。是 指 反 映 一 项 经 济 业 务 或 反 映 若
5、 干 同 类经 济 业 务,填 制 手 续 一 次 完 成 的 原 始 凭 证。外 来 原 始 凭 证 都 是一 次凭 证,自制 原 始 凭证 中 多数 也 是 一次 凭 证。(2)累 计 凭 证。是 指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在 一 张 凭 证 中,连 续登 记 不 断 重 复 发 生 的 若 干 同 类 经 济 业 务 的 原 始 凭 证。累 计 凭 证是 随 着 经 济 业 务 的 发 生 而 分 次 登 记 使 用 的,可 以 简 化 核 算 手续,减 少 凭 证数 量,便于 控 制管 理。(3)汇 总 原 始 凭 证。是 将 一 定 时 期 内 若 干 张 反 映 同 类 经济 业
6、务 的 原 始凭 证 汇 总填 制 在一 张 凭 证上 的 原 始凭 证。(二)记 账 凭证记 账 凭 证 是 会 计 人 员 根 据 审 核 无 误 的 原 始 凭 证 或 原 始 凭证 汇 总 表 填 制 的、反 映 经 济 业 务 内 容 的、确 定 其 应 借 应 贷 科 目及 金 额 的、并 直 接 作 为 记 账 依 据 的 会 计 凭 证。记 账 凭 证 的 基 本内 容是 会 计 分录。从 不同 的 角 度,记 账 凭证 可 以分 成 不 同的 种 类。1按 照 记 账 凭 证 的 使 用 范 围 分 为 通 用 记 账 凭 证 和 专 用记 账凭 证。通 用 记 账 凭 证
7、是 指 各 类 经 济 业 务 共 同 使 用 的,统 一 格 式的 记账 凭 证。专 用 记 账 凭 证 是 指 专 门 记 录 某 一 类 经 济 业 务 的 记 账 凭证。专 用 记 账 凭 证 按 其 所 记 录 的 经 济 业 务 是 否 与 货 币 资 金 收 付有 关又 可 分 为收 款 凭 证、付 款凭 证 和 转账 凭 证 三种。(1)收 款 凭 证。收 款 凭 证 是 用 来 记 录 现 金 和 银 行 存 款 等货 币 资 金 收 款 业 务 的 记 账 凭 证。是 根 据 有 关 现 金 和 银 行 存 款 收入 业务 的 原 始凭 证 填 制的。(2)付 款 凭 证。
8、付 款 凭 证 是 用 来 记 录 现 金 和 银 行 存 款 等货 币 资 金 付 款 业 务 的 记 账 凭 证,它 是 根 据 现 金 和 银 行 存 款 付 款业 务的 原 始 凭证 填 制 的。(3)转 账 凭 证。转 账 凭 证 是 用 来 记 录 与 现 金、银 行 存 款等 货 币 资 金 收 付 款 业 务 无 关 的 转 账 业 务(即 在 经 济 业 务 发 生 时不 需 要 收 付 现 金 和 银 行 存 款 的 各 项 业 务)的 凭 证,它 是 根 据 有关 转账 业 务 的原 始 凭 证填 制 的。2 按 照 记 账 凭 证 所 包 括 的 会 计 科 目 是 否
9、 单 一,分 为 复 式记 账凭 证 和 单式 记 账 凭证 两 类。(1)复 式 记 账 凭 证。是 指 一 项 经 济 业 务 所 涉 及 的 会 计 科目 都集 中 填 列在 一 张 记账 凭 证上 的 记 账凭 证。(2)单 式 记 账 凭 证。是 指 把 一 项 经 经 济 业 务 所 涉 及 的 每个 会计 科 目,分 别 填制 记账 凭 证,每 张 记 账凭 证 只填 列 一 个会 计 科 目的 记 账凭 证,3.记 账 凭 证 按 其 是 否 经 过 汇 总,可 分 为 汇 总 记 账 凭 证 和 非汇 总记 帐 凭 证(1)汇 总 记 账 凭 证。是 根 据 同 类 记 账
10、凭 证 定 期 加 以 汇总 而 重 新 编 制 的 记 账 凭 证,目 的 是 为 了 简 化 登 记 总 分 类 账 的 手续。汇 总 的 记 账 凭 证 根 据 汇 总 方 法 的 不 同,可 分 为 分 类 汇 总 和全 部汇 总 两 种。分 类 汇 总 凭 证。分 类 汇 总 凭 证 是 根 据 一 定 期 间 的 记 账 凭证 按其 种 类 分别 汇 总 填制 的。全 部 汇 总 凭 证。全 部 汇 总 凭 证 是 根 据 一 定 期 间 的 记 账 凭证 全部 汇 总 填制 的。(2)非 汇 总 记 账 凭 证,是 没 有 经 过 汇 总 的 记 账 凭 证,前 面 介 绍 的
11、收 款 凭 证、付 款 凭 证 和 转 账 凭 证 以 及 通 用 记 账 凭 证都 是非 汇 总 记账 凭 证。任务一填制与取得原始凭证 教 学 思 路 教 学 思 路 以 原 始 凭 证 证 明 经 济 业 务 的 发 生 和 完 成 情 况,以 及 证 明经 济责 任 两 方面 的 作 用上 讲 解原 始 凭 证。教 学 内 容 教 学 内 容 一、原 始凭 证 的 基本 内 容各 种 原 始 凭 证 尽 管 格 式 不 统 一,项 目 不 一 样,但 都 应 该具 备一 些 共 同的 基 本 内容,称 为凭 证 要 素,一 般 包括:1.原 始凭 证 的 名称2.原 始凭 证 的 填制
12、 日 期3.原 始凭 证 的 编号4.接 受凭 证 的 单位 名 称5.经 济业 务 的 内容、数 量、金 额等 基 本 内容6.填 制单 位 及 有关 人 员 签章二、原 始 凭 证的 填 制原 始 凭 证 的 填 制,要 由 填 制 人 或 经 办 人 根 据 经 济 业 务 的实 际 执 行 和 完 成 情 况 将 各 项 原 始 凭 证 要 素 按 规 定 的 方 法 填 写齐 全,办 妥 签章 手 续,明 确 经济 责 任。(一)外 来 原始 凭 证 的填 制 方法外 来 原 始 凭 证 是 企 业 同 外 单 位 发 生 经 济 业 务 时,由 外 单 位 的 经办 人填 制 的,
13、(二)自 制 原始 凭 证 的填 写 方法1.一 次凭 证 的 填制 方 法。一 次 凭 证 的 填 制 手 续 是 在 经 济 业 务 发 生 或 完 成 时,由 经办 人 填 制 的,一 般 只 反 映 一 项 经 济 业 务,或 者 同 时 反 映 若 干 项同 类性 质 的 经济 业 务。2.累 计凭 证 的 填制 方 法。累 计 凭 证 是 在 一 定 时 期 不 断 重 复 地 反 映 同 类 经 济 业 务 的完 成 情 况,它 是 由 经 办 人 每 次 经 济 业 务 完 成 后 在 其 上 面 重 复 填制 而成 的,3.汇 总凭 证 的 填制 方 法汇 总 原 始 凭 证
14、 是 指 在 会 计 的 实 际 工 作 中,为 了 简 化 记 账凭 证 的 填 制 工 作,将 一 定 时 期 若 干 份 记 录 同 类 经 济 业 务 的 原 始凭 证 编 制 一 张 汇 总 凭 证,用 以 集 中 反 映 某 项 经 济 业 务 的 完 成 情况。汇 总 原 始 凭 证 是 有 关 责 任 者 根 据 经 济 管 理 的 需 要 定 期 编 制的,4.记 账编 制 凭 证的 填 制 方法。记 账 编 制 凭 证,是 由 会 计 人 员 根 据 一 定 时 期 内 某 一 账 户 的记 录 结 果,对 某 一 特 定 事 项 进 行 归 类、计 算 而 编 制 的,以
15、 满 足会 计核 算 或 经济 管 理 的需 要。三、原 始 凭 证的 填 制 要求(一)记 录 真实(二)内 容 完整(三)书 写 正确(四)编 制 及时四、原 始 凭 证的 审 核审 核内 容:真实 性、合法 性、完 整 性、正 确 性审 核处 理:对于 不 真 实不 合 法的 原 始 凭证,不 予受 理,任务二编制记账凭证 教 学 思 路 教 学 思 路 为 什 么 要 填 制 记 账 凭 证 记 账 凭 证 的 作 用 记 账 凭证 的格 式 记 账凭 证 的 填制 与 审 核要 求 教 学 内 容 教 学 内 容 一、记 账 凭 证的 基 本 内容各 种 记 账 凭 证 必 须 保
16、证 会 计 核 算 的 基 本 要 求,必 须 具 备以 下基 本 内 容(凭 证 要素):1.填 制单 位 的 名称;2.记 账凭 证 名 称;3.记 账凭 证 的 编号;4.填 制凭 证 的 日期;5.经 济业 务 的 内容 摘 要;6.会 计 科 目(包 括 一 级、二 级 和 明 细 科 目)的 名 称、记账 方法 和 金 额;7.所 附原 始 凭 证的 张 数;8.制 证、审 核、记 账、会 计 主 管 等 有 关 人 员 的 签 章,收款 凭证 和 付 款凭 证 还 应由 出 纳人 员 签 名或 盖 章。二 记 账 凭 证的 填 制 方法(一)专 用记 账 凭 证的 填 制 方法1
17、.收 款凭 证 的 填制 方 法。收 款 凭 证 是 用 来 记 录 货 币 资 金 收 款 业 务 的 凭 证,它 是 由出 纳 人 员 根 据 审 核 无 误 的 原 始 凭 证 收 款 后 填 制 的。在 借 贷 记 账法 下 收 款 凭 证 的 设 证 科 目 是 借 方 科 目。在 收 款 凭 证 左 上 方 所 填列 的 借 方 科 目,应 是“现 金”或“银 行 存 款”科 目。在 凭 证 内所 反 映 的 贷 方 科 目,应 填 列 与“现 金”或“银 行 存 款”相 对 应的 科 目。金 额 栏 填 列 经 济 业 务 实 际 发 生 的 数 额,在 凭 证 的 右 侧填 写
18、所 附 原 始凭 证 张 数,并 在出 纳 及 制单 处 签 名或 盖 章。2.付 款凭 证 的 填制 方 法付 款 凭 证 是 用 来 记 录 货 币 资 金 付 款 业 务 的 凭 证,它 是 由 出纳 人 员 根 据 审 核 无 误 的 原 始 凭 证 付 款 后 填 制 的。在 借 贷 记 账 法下 付 款 凭 证 的 设 证 科 目 是 贷 方 科 目。在 付 款 凭 证 左 上 方 所 填 列的 贷 方 科 目,应 是“现 金”或“银 行 存 款”科 目;在 凭 证 内 所反 映 的 借 方 科 目,应 填 列 与“现 金”或“银 行 存 款”相 对 应 的科 目;金 额 栏 填
19、写 经 济 业 务 实 际 发 生 的 数 额;在 凭 证 的 右 侧 填写 所附 原 始 凭证 的 张 数,并 在出 纳 及 制单 处 签 名或 盖 章。3.转 账凭 证 的 填制 方 法。转 账 凭 证 是 用 以 记 录 与 货 币 资 金 收 付 无 关 的 转 账 业 务 的凭 证,它 是 由 会 计 人 员 根 据 审 核 无 误 的 转 账 业 务 原 始 凭 证 填 制的。在 借 贷 记 账 法 下,将 经 济 业 务 所 涉 及 的 会 计 科 目 全 部 填 列在 凭 证 内,借 方 科 目 在 先,贷 方 科 目 在 后,将 各 会 计 科 目 所 记应 借 应 贷 的
20、金 额 填 列 在“借 方 金 额”或“贷 方 金 额”栏 内。借、贷 方 金 额 合 计 数 应 该 相 等。制 单 人 应 在 填 制 凭 证 后 签 名 盖 章,并 在凭 证 的 右侧 填 写 所附 原 始凭 证 的 张数。三、记 账 凭 证填 制 的 要求(一)以 审 核无 误 的 原始 凭 证作 为 填 制记 账 凭 证的 依 据(二)摘 要 填写 要 简 明、正 确(三)正 确 填写 会 计 分录(四)记 账 凭证 金 额 栏不 得 有空 行(五)编 号 要规 范(六)记 账 凭证 的 日 期(七)项 目 齐全,责 任明 确四、记 账 凭 证的 审 核(一)记 账 凭 证 是 否
21、附 有 原 始 凭 证,原 始 凭 证 是 否 齐 全、内 容 是 否 合 法,记 账 凭 证 所 记 录 的 经 济 业 务 与 所 附 原 始 凭 证 所反 映的 经 济 业务 是 否 相符,是否 合 法。(二)记 账 凭 证 应 借、应 贷 的 会 计 科 目 是 否 正 确,账 户 的对 应 关 系 是 否 清 晰,所 使 用 的 会 计 科 目 及 其 核 算 内 容 是 否 符 合会 计制 度 的 规定,金 额计 算 是否 准 确。(三)摘 要 是否 填 写 清楚、项目 填 写 是否 齐 全,(四)实 行 会 计 电 算 化 的 单 位,对 于 机 制 记 账 凭 证,要 认真 审
22、 核,做 到 会 计 科 目 使 用 正 确,数 字 准 确 无 误。打 印 出 来 的机 制 记 账 凭 证 要 加 盖 制 单 人 员、稽 核 人 员、记 账 人 员 及 会 计 机构 负责 人、会计 主 管 人员 印 章或 者 签 字。任务三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 教 学 思 路 教 学 思 路 实 例 引 出 会 计 凭 证 的 传 递 程 序、传 递 时 间 的 不 同 来 说 明传 递 程 序 的 不 同 对 会 计 工 作 的 影 响,说 明 会 计 凭 证 正 确 制 定 凭证 传递 路 线 的重 要 性 和必 要 性。以 会 计 凭 证 是 重 要 的 证 明 文 件 为 引,
23、说 明 会 计 凭 证 保 管中 的一 些 要 求和 注 意 的问 题。教 学 准 备 教 学 准 备 教 学录 像 教 学 内 容 教 学 内 容 一、会 计 凭 证的 传 递(一)正 确 组织 会 计 凭证 传 递的 意 义1.通 过 会 计 凭 证 的 传 递,能 够 及 时、真 实 地 反 映 和 监 督 各项 经 济 业 务 的 发 生 和 完 成 情 况,为 经 济 管 理 提 供 可 靠 的 经 济信 息,同 时 也有 利 于 提高 工 作效 率。2.通 过 会 计 凭 证 的 传 递,便 于 有 关 部 门 和 个 人 分 工 协 作,相 互牵 制,加 强 岗位 责 任 制,实
24、 行会 计 监 督。(二)会 计凭 证 传 递须 考 虑 的问 题1 要 根 据 经 济 业 务 的 特 点,企 业 机 构 的 设 置 和 人 员 分工 的 情 况 及 经 营 管 理 上 的 需 要,恰 当 地 规 定 各 种 会 计 凭 证 的格 式、份 数、传 递 的 程序。2 要 根 据 有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对 经 济 业 务 办 理 必 要 手 续(如计 量、检 验、审 核、登 记 等)的 需 要,确 定 凭 证 在 各 个 环 节停 留 的 时 间,保 证 业 务 手 续 的 完 成。但 又 要 防 止 不 必 要 耽 搁,从 而 使 会 计 凭 证 以 最 快 速 度
25、传 递,以 充 分 发 挥 它 及 时 传 递 经济 信息 的 作 用。3建 立 凭 证 交 接 的 签 收 制 度。为 了 确 保 会 计 凭 证 的 安 全和 完 整,在 各 个 环 节 中 都 应 指 定 专 人 办 理 交 接 手 续,做 到 责任 明确,手 续完 备、严密、简便 易 行。二、会 计 凭 证的 保 管会 计 凭 证 的 保 管,是 指 会 计 凭 证 登 账 后 的 整 理、装 订 和归 档存 查。会 计凭 证 归 档保 管 的 主要 方 法和 要 求 是:1每 月 记 账 完 毕,要 将 本 月 各 种 记 账 凭 证 加 以 整 理,检 查有 无 缺 号和 附 件 是否 齐 便。然 后按 顺 序 号排 列,装 订成 册。2如 果 在 一 个 月 内,凭 证 数 量 过 多,可 分 装 若 干 册,在封 面上 加 注 共几 册 字 样。3 装 订 成 册 的 会 计 凭 证 应 集 中 保 管,并 指 定 专 人 负 责。查 阅时,要 有一 定 的 手续 制 度。4会 计 凭 证 的 保 管 期 限 和 销 毁 手 续,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会 计制 度。会 计 凭 证 的 保 管 期 限 和 销 毁,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会 计 制 度 的 有关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