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第0512讲 财产转让、投资相关特殊所得应纳税额计算_create.pdf

上传人:a****2 文档编号:3593754 上传时间:2024-06-26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2.25M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0512讲 财产转让、投资相关特殊所得应纳税额计算_create.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第0512讲 财产转让、投资相关特殊所得应纳税额计算_create.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第0512讲 财产转让、投资相关特殊所得应纳税额计算_create.pdf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第0512讲 财产转让、投资相关特殊所得应纳税额计算_create.pdf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第0512讲 财产转让、投资相关特殊所得应纳税额计算_create.pdf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第0512讲 财产转让、投资相关特殊所得应纳税额计算_create.pdf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注册会计师-税法注册会计师-税法 第 1 页第 12 讲 财产转让、投资相关特殊所得应纳税额计算第 12 讲 财产转让、投资相关特殊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知识点】财产转让相关特殊所得应纳税额计算()【知识点】财产转让相关特殊所得应纳税额计算()一、个人拍卖收入一、个人拍卖收入 类别 计税规则 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800 元或 20%)20%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提示 1】财产原值的确定 1.购买的:实际支付的价款 2.拍得的: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祖传收藏的:

2、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4.受赠的: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提示 2】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 3%3%征收率计税;海外回流文物,按转让收入额的 2%2%征收率计税。【例题单选题】王某为开设超市的个体户,2021 年取得生产经营收入 50 万元,生产经营成本为 30万元(含支付给自己的工资 12 万元);另取得个人文物拍卖收入 70 万元,不能提供原值凭证,该文物经文物部门认定为海外回流文物。下列关于王某 2021 年个人所得税纳税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 20 万元B.经营所得应纳个人

3、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 26 万元C.文物拍卖所得按文物拍卖收入额的 3缴纳个人所得税D.文物拍卖所得应并入经营所得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 A、选项 B,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30+12626(万元),注意扣除 6 万元的费用;选项 C,按转让收入额的 2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 D,拍卖物品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不属于经营所得,不能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二、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 规定 个人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财产转让所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

4、392823注册会计师-税法注册会计师-税法 第 2 页得得”计税方法 打包债权部分处置:1.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2.应税收入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评估价值或市价 3.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4.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税时可扣除。举例:张某支出 120 万元购入打包债权,其中包括 A、B、C 三家公司的债权,债权账面原值分别为 100 万、200 万、300 万。现主张 A 公司债权,收回现金

5、50 万元。购买和处置过程中相关税费 5 万元。财产转让应纳税所得额50120100/600525(万元);应纳税额25205(万元)。三、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三、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 1.股权转让合同 履行完毕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 依法缴纳个税依法缴纳个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已征个税不予退回。2.股权转让合同 未履行完毕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纳税人 不应缴纳个税

6、不应缴纳个税。【知识点】投资相关特殊所得应纳税额计算()【知识点】投资相关特殊所得应纳税额计算()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税法注册会计师-税法 第 3 页 一、个人以非货币资产投资一、个人以非货币资产投资 计税规则 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纳税。税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评估后的公允价值资产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所得额评估后的公允价值资产原值合理税费原值:取得该资产时实际发生支出或税务核定金额。纳税时间 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

7、实现。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纳税。【提示】企业所得税中,非货币资产投资所得可在 不超过 5 年不超过 5 年期限内,分期 均匀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二、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 1.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税。2.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

8、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提示 1】法人投资者从被投资企业减资撤资,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应纳税所得额取得的收入 投资成本 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中所属份额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中所属份额。【提示 2】自然人投资者从被投资企业减资撤资,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 不得减不得减除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中所属份额。除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中所属份额。三、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个税三、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个税 创投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税法注

9、册会计师-税法 第 4 页 1.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 2 年(24 个月)的,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 70%抵扣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 2 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 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四、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四、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10、 新三板原始股 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新三板非原始股 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原始股上市公司限售股 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财产转让所得计税 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非原始股上市公司流通股 暂免征个税暂免征个税 【提示】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五、企业转增股本个税五、企业转增股本个税 股票溢价发行收

11、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征个税不征个税 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按股息红利征个税按股息红利征个税 股份制企业 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按股息红利征个税按股息红利征个税 未上市或挂牌中小高新 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按股息红按股息红利征个税。利征个税。个人股东一次纳税困难,可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上市公司、上市中小高 新、新三板挂牌中小高新 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东应按股息红利征个税,并享受股息红利差别优惠政策应按股息红利征个税,并享受股息红利差别优惠

12、政策。1.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税。2.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六、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六、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 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 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

13、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情形处理。举例:多名自然人(新股东)收购了甲公司,已知甲公司净资产价值为 3000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 2000 万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税法注册会计师-税法 第 5 页元,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合计 1000 万元。新股东收购后,甲公司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 1000 万元向新股东转增了实收资本。情形 1:收购价格为 3000 万元或以上,此时对新股东不征收个税。情形 2:收购价格为 2900 万元,此时新股东应将

14、 100 万元作为“利息股息红利”计税。七、沪港通深港通七、沪港通深港通 情形 股票转让 股息红利 内地个人投资联交所股票 暂免征税 H 股:H 股公司按 20%代扣个税 非 H 股:中国结算按 20%代扣个税 内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联交所股票 同上 香港个人投资沪深 A 股 上市公司按 10%代扣个税上市公司按 10%代扣个税(或协定税率)八、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八、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 情形 转让差价 基金分配收益 内地个人买卖香港基金份额 暂免征暂免征税税 由香港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 20%20%代扣个税 香港个人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暂免征暂免征税税 内地上市公司向该内地基金分配股息红利时,对香

15、港个人投资者按 10%10%税率代扣;发行债券企业向该内地基金分配利息时,对香港个人投资者按7%7%税率代扣所得税。九、证券投资基金九、证券投资基金 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 暂不征收个税 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 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 暂不征收个税 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 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代扣代缴 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税法注册会计师-税法 第 6 页 旭晟出品 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 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教材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