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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793-2020体医融合机构服务规范.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360025 上传时间:2023-03-22 格式:PDF 页数:14 大小:2.3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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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B11/T1793-2020CVD:心血管疾病(cardiovascular disease)AED:自动体外除颤仪(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CPR: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RPE:主观疲劳感觉(rating of perceived exertion)5基本要求5.1管理要求5.1.1体医融合机构应建立人员、流程、信息、安全等管理制度。5.1.2应成立工作质量管理委员会,建立质量控制小组,有明确的人员分工和职责。5.1.3体医融合机构应有应急预案,并进行全员培训和演练。5.1.4体医融合机构应定期开展对

2、人员的培训,所有工作人员应掌握CPR技能。5.1.5医疗机构从事体医融合服务应根据服务内容配备运动干预指导人员。5.1.6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体医融合服务的非医疗机构实施体医融合服务,应获得医务人员的现场或远程医疗支持。5.2人员要求5.2.1体医融合机构现场或远程应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具有运动处方知识的医师。5.2.2应至少具有1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体适能测评人员。5.2.3应至少具有1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运动干预指导人员。5.2.4应至少具有1名专职或兼职信息管理人员。5.2.5宜具有1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康复治疗师。5.3场地要求5.3.1体医融合服务场所应是

3、独立空间,体适能测评区面积宜大于40m,运动干预指导区面积宜大于60m,宜配备饮水设备、休息座椅、储物柜、一次性拖鞋等,宜设有独立更衣间。5.3.2体医融合服务环境应舒适,服务环境应通风良好。地面应平整防滑,不应铺设地毯。5.3.3体医融合服务场所应布局合理,利于人群疏散,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1要求,消防安全应符合WS308要求。5.4设备要求5.4.1应配备体适能测试设备。5.4.2应配备AED等急救设备。5.4.3配备的运动训练器材应符合GB17498(所有部分)的要求5.4.4宜配备血压计、血糖仪、心电图机等基本医学检查设备。5.4.5仪器设备资质证明应齐全,数据应准确有效。5.5信息化要求5.5.1应建立体医融合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具备良好的数据交互能力。5.5.2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具备良好的适用性,能够满足机构开展体医融合服务的需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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