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553.12008引言随着北京市电子政务建设的全面推进,部分政务部门已经进入内部信息资源整合、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跨部门应用建设阶段,对如何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信20062号)的精神,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关于全面完成奥运会前电子政务重点工作的通知(京办发20075号)关于加快市区两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迫切需要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技术规范。在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与应用实践的基础上,本标准提出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基本功能和相关技术要求,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的规划、设计和实施提供规范依据,为规范全市改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