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平安监理实物检查与巡查制度 1、工程监理机构应按照平安监理方案和细那么的规定对实物平安情况每周进展一次定期检查。2、除定期的平安检查外,工程监理机构的各专业责任人还应按照平安监理细那么和职责分解分工,对施工现场的平安情况进展不定期巡查,并做好各自的巡查记录。3、实物平安检查参加单位与人员:1、工程监理机构牵头,相关专业监理责任人员参加;2、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工程平安治理小组人员或专职平安员;3、建立单位现场代表能够参加时也应请其参加检查。4、平安检查记录:1、但凡检查,不管有无征询题,均应做好检查记录;2、凡检查出的平安隐患和不平安要素,工程监理机构更应如实记录;3、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均应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5、处置措施:工程总监应按照巡查或检查出的隐患严峻程度,书面责成有关责任单位进展整改并责成监理责任人对整改落实情况进展跟踪复查。必要时,应履行暂停施工和快报职责,以界定平安治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