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平安科科长平安消费责任制 平安科长是平安科在平安治理活动中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平安副矿长的领导下开展平安检查、平安治理等工作。平安科长必须纯熟掌握煤矿平安消费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获得平安资历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平安副矿长开展平安治理、平安检查工作,保证煤矿在消费、建立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等规定。 第2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平安消费责任制和各项治理制度,并按规定进展考核。 第3条 参与煤矿消费规划及接续打算的审查。 第4条 参与其他科室编制的有关设计、规程、平安措施审查。 第5条 监视施工单位在安技措工程施工中平安资金的使
2、用。安技措工程完工后,参加竣工验收。 第6条 按照实际情况经常分析煤矿的平安情况,向平安副矿长提出详细建议。 第7条 加强对排查的严峻平安隐患、严峻危险源治理情况的督查,确保严峻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 第8条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职工平安教育、平安培训等工作,实在提高煤矿干部职工的平安认识。 第9条 按时参加煤矿召开的有关平安消费的会议,做好平安例会的会议记录、存档治理,提出详细建议。 第10条 按规定组织进展定期、不定期的平安检查。 第11条 及时汇总、总结各平安监察员的检查情况,提出详细改进意见,不断提高煤矿平安监察员的工作水平。 第12条 保证煤矿平安系统工程的正常运转,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征询题。 第13条 经常深化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征询题,经常检查特别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4条 负责组织对“三违人员进展相应的处分和治理。 第15条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第16条 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打算的编制、审查、施行。 第17条按照煤矿平安奖惩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展相应的处分。 第18条 监视煤矿平安设备、设备、仪器表的使用及采掘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19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