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水队技术副队长平安消费责任制 探水队技术副队长在地测防治水科科长和探水队队长的领导下,履行探水队平安技术治理职责,负责探水队平安消费技术治理工作,平安消费职责如下: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2、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平安风险管控工作。3、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水害防治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岗位标准及各项制度,负责检查各项规定、制度的落实情况。4、负责钻探现场钻孔施工参数的标定和钻孔验收工作,并组织做好钻孔原始数据记录、打钻描绘和探水牌板的填写工作。5、负责及时制定各类工程施工作业程序和平安技术措施,按审批程序审批后,贯彻到每个工人,并监视落实,同时对操作规程及各项平安技术措施及时进展补充、完善。6、经常深化井下一线,加强探水现场治理,及时排除各种平安隐患,确保施工平安、工作达标,同时监视、检查各项规定、制度的落实情况,严峻查处“三违行为。7、不断组织探水队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强化人员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业务素养和操作水平。8、负责队组材料的申报、领用、发放和治理工作。9、掌握好工程进度并负责各种原始记录、材料的保管工作。1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平安消费职责。